直播读文章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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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读文章不一定构成侵权,主要看对著作的使用程度。
如果是引用,那就是合理使用,如果是全部使用,那就有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了,那就可能构成侵权。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直播者可以朗读他人的作品,但是应注明出处并支付报酬,否则就算作侵权。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引用,那就是合理使用,如果是全部使用,那就有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了,那就可能构成侵权。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直播者可以朗读他人的作品,但是应注明出处并支付报酬,否则就算作侵权。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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