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能否开除学生?
初中学校不能开除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初中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
按《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公立小学初中学校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初中学校的教育目的
1、独立思考
对初中学生的指导更多的应侧重于学习方法和学习意志品质的培养进入初中以后,学生在学习上的独立性逐步增强。课堂教学中,教师比较注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问题;侧重课堂教学外,学生更多的需要自觉地独立安排自己的学习活动。
2、自学能力
自学能力的强弱对学习成绩的影响明显增强,学习依赖性强的学生成绩往往每况愈下。家长应该及时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小学阶段已经形成的良好学习习惯。
按《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公立小学初中学校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按《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公立小学初中学校无权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学校是没有权利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的,如果违反开除学生,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