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需要学生提出申请,并通过转入专业的考核即可。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
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并报教务处记入该生成绩档案。
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制(按学校管理规定执行)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中财的转专业是在大一第二学期的四五月进行的,参考的是大一第学期的成绩,所以大一上学期你必须很努力把成绩刷高,因为要转的的专业越热门需要的成绩越好,尤其注意英语尽量A以上。另外,你要转入的专业还会组织进院的笔试和面试,都要有所准备。
那有哪些可以专呢?
要看你自己的意向,想往哪里转,然后就是拼成绩
学校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在进入二年级前,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机会,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不高于该专业
本年级学生人数的20%,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比例不低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5%,并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
具体转专业条件可以查询我校教务处网站的相关通知。
转专业条件: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 8 周开始进行。
第四条 学生所修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转专业资格:
1. 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生等;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20 %,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比例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
第六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原则上应同意申请人转入;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接受转入学生人数的专业,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八条 办理转专业程序:
1. 公布计划。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3. 转出学院推荐。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转入学院。
4. 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单独的考核办法进行遴选,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5. 确定录取。教务处按照拟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在充分考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6. 被录取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凭转专业书面通知到教务处、学生处办理转出(入)专业的手续,然后到转入学院开始新专业的学习。
第九条 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基本程序:
1.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2. 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3. 其他程序同第八条 5 、 6 。
第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 12 周前同时向转出 / 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记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修转入专业同一年级第一学年专业 必修(含限定选修) 课程的,原则上应补修。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 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等实验班或试验班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原则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暂行办法》(校发 〔 2006 〕 24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