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扩展资料: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