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虾啊。出了点事情啊。帮我解释解释一下。
交警给了我这样的判决。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这样是怎么分类的?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这样又是怎么分类的。交通事...
交警给了我这样的判决。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这样是怎么分类的?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这样又是怎么分类的。交通事故出来了。没有有效的证件。求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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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判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28 》判定的,是没有什么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28):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28):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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