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人员子女上公立小学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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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
第三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到我市小学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 尚未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上述原因需在我市小学就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小学借读申请表》(附表10),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暂住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校必须为他们建立本校学籍,编列本校学号,并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第三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到我市小学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三十五条 尚未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上述原因需在我市小学就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小学借读申请表》(附表10),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暂住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学校必须为他们建立本校学籍,编列本校学号,并纳入本校小学基层报表的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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