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灭亡是因为王安石变法导致的吗?
有人经常发出这样的疑问,北宋灭亡是王安石变法导致的吗?其实,北宋的灭亡非但与王安石变法没有丝毫关系,反而是王安石的变法,延续了宋朝的寿命,使宋朝在那些昏官庸帝的统治下,没有因为积贫积弱而更快更早地灭亡。
宋朝发展到宋神宗在位前期,朝廷机构雍仲、财政薄弱、开支庞大、边事紧张,官僚大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减少了税收,阻碍了生产,可谓积弊丛生。熙宁元年(1068年),继位不到一年的宋神宗,召王安石入京,问他:“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说:“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又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回答说:“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于是,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重用以王安石为副宰相,要求他全力推行新法。因变法在熙宁年间开始,故又称“熙宁变法”。
“熙宁变法”包括理财和整军方面的变法两方面。理财当然是想增加财政收入,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军事方面主要是增加武备,加强军力,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增设军器监等等。
总的看来,变法具有明显的进步作用,比如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是打击地主富商囤积居奇,盘剥百姓,并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免疫法则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农田水利法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保甲法等则加强了军事力量,巩固了边防。
从新法的推行到最后废除,期间新法推行了十五年。通过十五年的变法,北宋“富国强兵”的效果非常显著。一是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新法的实施,政府财政收入项目增多,收入成倍增长,据统计,宋神宗时期的国库积蓄可为朝廷提供二十年财政支出,一举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二是百姓负担减轻。
新法抑制了豪强的土地兼并,减少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人民负担得到减轻。三是新法推动了农田水利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四是新法在加强军备、训练士卒、加强边防等许多方面都有全面加强,对减少政府的军费开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方面,都有明显的成效,改变了积弱的状况。
当然,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法在推行的过程中被偷工减料和发生偏差,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青苗法”,在执行中便严重走样,一定程度了损害了百姓利益。但,这只是局部现象,并未从根本影响新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