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这边结婚前用彩礼买了房子,这个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婚前由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非常常见,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法律上的彩礼,主要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提升。对于女方使用彩礼购买房子的这种情形,也越来越常见。
但对于女方婚前使用彩礼购买的房子归谁这个问题,应当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将该彩礼钱交给女方,女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话,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女方仅用该款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就要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属于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2、如果彩礼钱是直接交由女方父母,并一直由女方父母保管。那么,如果双方结婚后,女方父母使用这笔钱为女方购置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并明确表明该房屋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男方无关。
房屋增名
3、如果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将该彩礼钱交给女方,并且女方将该彩礼钱带到丈夫家,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支出了,那么该财产就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一般来说该彩礼钱就视为父母对于双方的“资助”了,如果女方再使用这笔钱去购买房屋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房屋加名
因此,女方使用彩礼钱购买房子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分。
房屋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