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回答
展开全部
针对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尚未完全清除以及中国仍有约2000名化学毒剂中毒者受病痛折磨的情况,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全军中毒救治中心教授黄韶清建议,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化学毒剂中毒救治中心。
据了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曾被日本关东军占领了14年之久,是日军化学武器部队——“516”部队和“526”部队的大本营。侵华日军在此遗弃了大量的炮、炸弹和毒气弹。据统计,从2001年至今,这里发现了炮、炸弹775枚,毒气弹28枚。而未被发现、妥善处理的遗弃化学武器将成为今后诱发中毒事件的巨大隐患。
黄韶清教授介绍,在齐齐哈尔发现的这些化学武器共有4大类约10种,危害性都极大。其中的芥子气毒剂8月4日在齐齐哈尔造成严重的中毒事件,致使一人死亡、数十人身受伤害。这种糜烂性毒剂具有挥发性,通过呼吸及接触可对人体特别是呼吸道、消化道、生育系统等造成损伤。只要沾染上,大部分患者将失去生育能力。感染创面皮肤遇有天气变化就会发痒、糜烂,且终生反复发病,很难治愈。包括“8·4”事件中已经出院的患者在内,大量化武中毒患者只能是“临床治愈”,他们今后发病,还要入院接受治疗。因此,建立一座具备相关救治经验的专门医院已是迫在眉睫。
黄韶清说,中国至今没有十分有效的方法治疗化武中毒,建立专门医院既有利于对受害者的集中救治,也有利于相关科研工作的尽快开展和治疗经验的迅速积累,这对中国应对未来反恐和军事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日本政府11月28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日本二战末期遗弃在日本各处的化学武器其危害性远远超过先前的预想。
报告指出,日本国内近140个地点存有废弃的武器,包括东京郊区几处地点和其他几个大城市,其中41处地点的废弃武器可能已经造成了土壤和水源污染。有关官员表示:“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办法。”
今年早些时候,日本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度事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发生在东京附近的Kamisu地区,该地区有20个居民在饮用了被砷污染的水后出现健康问题,据称这种有毒物质是从附近废弃武器库中泄漏出来的。据日本官员透露,该地区设有一个军用机场和研究所,那里据信曾经存有化学武器。去年,12名日本建筑工人在东京附近的一个前海军化学工厂接触了装有毒气的啤酒瓶后全部患病。
鉴于这些情况的出现,日本政府开始对遗弃化武危害进行重新调查。类似调查曾经30年前进行过一次,当时的报告称日本在18个地点存储了3875吨化学武器,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命令下在日本沿岸的8个地点进行了倾卸,除这些地点外,他们不清楚还有其他存储或倾卸化学武器的地点。日本此前曾表示,处理化学武器的问题属于军事机密,而且很多有关化学武器的文件在战争结束后都被销毁了。
但是,11月28日公布的报告却指出,储存和倾卸化学武器地点的数目是先前认为的两倍,并要求对可疑地区的水和土壤进行进一步抽样化验,以确定污染的程度。
专家估计,日本在战争期间共生产了约7000吨化学武器,主要为芥子气和刘易士毒气。此前,中国政府曾表示,自1945年以来,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已造成人员伤害事件上千起,受害者已超过2000人。
1997年正式生效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所有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但日本处理这一问题的效果“很不理想”。日方履行公约不力,9年未销毁一枚化学武器。
1997年至1999年,中日两国谈判时,中方要求日方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运回本国销毁。日方表示为难,声称日本国内法禁止化学武器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和水中,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
我国政府从尽快消除化学武器出发,在日本政府承诺确保人员安全和不污染中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同意在我国境内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据了解,日本战败后,为掩盖其违反国际法使用化学武器的证据,将数百万件化学武器就地掩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这些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造成49名中国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刘毅仁分析,从日方处理工作进展的情况看,即使延期5年,最终处理的结果也不容乐观。
到目前,中国已有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中日双方进行了近60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挖掘回收、鉴别包装、调查确认和基础调查等作业,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37499件,这些日遗化武暂时存放在化学武器托管库,留待统一进行销毁。
刘毅仁告诉记者,目前发现的日遗化武可能只是当年侵华日军运进中国的化学武器总量的冰山一角。
为此,中国政府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加紧处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据了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曾被日本关东军占领了14年之久,是日军化学武器部队——“516”部队和“526”部队的大本营。侵华日军在此遗弃了大量的炮、炸弹和毒气弹。据统计,从2001年至今,这里发现了炮、炸弹775枚,毒气弹28枚。而未被发现、妥善处理的遗弃化学武器将成为今后诱发中毒事件的巨大隐患。
黄韶清教授介绍,在齐齐哈尔发现的这些化学武器共有4大类约10种,危害性都极大。其中的芥子气毒剂8月4日在齐齐哈尔造成严重的中毒事件,致使一人死亡、数十人身受伤害。这种糜烂性毒剂具有挥发性,通过呼吸及接触可对人体特别是呼吸道、消化道、生育系统等造成损伤。只要沾染上,大部分患者将失去生育能力。感染创面皮肤遇有天气变化就会发痒、糜烂,且终生反复发病,很难治愈。包括“8·4”事件中已经出院的患者在内,大量化武中毒患者只能是“临床治愈”,他们今后发病,还要入院接受治疗。因此,建立一座具备相关救治经验的专门医院已是迫在眉睫。
黄韶清说,中国至今没有十分有效的方法治疗化武中毒,建立专门医院既有利于对受害者的集中救治,也有利于相关科研工作的尽快开展和治疗经验的迅速积累,这对中国应对未来反恐和军事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日本政府11月28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日本二战末期遗弃在日本各处的化学武器其危害性远远超过先前的预想。
报告指出,日本国内近140个地点存有废弃的武器,包括东京郊区几处地点和其他几个大城市,其中41处地点的废弃武器可能已经造成了土壤和水源污染。有关官员表示:“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办法。”
今年早些时候,日本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度事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发生在东京附近的Kamisu地区,该地区有20个居民在饮用了被砷污染的水后出现健康问题,据称这种有毒物质是从附近废弃武器库中泄漏出来的。据日本官员透露,该地区设有一个军用机场和研究所,那里据信曾经存有化学武器。去年,12名日本建筑工人在东京附近的一个前海军化学工厂接触了装有毒气的啤酒瓶后全部患病。
鉴于这些情况的出现,日本政府开始对遗弃化武危害进行重新调查。类似调查曾经30年前进行过一次,当时的报告称日本在18个地点存储了3875吨化学武器,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命令下在日本沿岸的8个地点进行了倾卸,除这些地点外,他们不清楚还有其他存储或倾卸化学武器的地点。日本此前曾表示,处理化学武器的问题属于军事机密,而且很多有关化学武器的文件在战争结束后都被销毁了。
但是,11月28日公布的报告却指出,储存和倾卸化学武器地点的数目是先前认为的两倍,并要求对可疑地区的水和土壤进行进一步抽样化验,以确定污染的程度。
专家估计,日本在战争期间共生产了约7000吨化学武器,主要为芥子气和刘易士毒气。此前,中国政府曾表示,自1945年以来,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已造成人员伤害事件上千起,受害者已超过2000人。
1997年正式生效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所有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但日本处理这一问题的效果“很不理想”。日方履行公约不力,9年未销毁一枚化学武器。
1997年至1999年,中日两国谈判时,中方要求日方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运回本国销毁。日方表示为难,声称日本国内法禁止化学武器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和水中,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
我国政府从尽快消除化学武器出发,在日本政府承诺确保人员安全和不污染中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同意在我国境内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据了解,日本战败后,为掩盖其违反国际法使用化学武器的证据,将数百万件化学武器就地掩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这些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造成49名中国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刘毅仁分析,从日方处理工作进展的情况看,即使延期5年,最终处理的结果也不容乐观。
到目前,中国已有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中日双方进行了近60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挖掘回收、鉴别包装、调查确认和基础调查等作业,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37499件,这些日遗化武暂时存放在化学武器托管库,留待统一进行销毁。
刘毅仁告诉记者,目前发现的日遗化武可能只是当年侵华日军运进中国的化学武器总量的冰山一角。
为此,中国政府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加紧处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展开全部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主义者采纳了日本军医大尉石井四郎“缺乏资源的日本,要想取胜只能依靠细菌战”的献计,从而确定了进行细菌战的战略,想以最省事的代价,赢得侵略战争的胜利。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命令,侵华日军开始在战场上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
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25日在海牙举行的第50届执理会上发言称,尽管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尚无一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被销毁。他表示,中方敦促日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日遗化武安全、彻底、及时地销毁……”
看到这条消息,让我火冒三丈!日军离开中国已经60多年,这些当年杀害中国人的武器,怎么还在中国的土地上?据以前的消息说,日本政府是答应销毁这些化学武器的,但因为牵涉到要出钱,一直拖下来了.当时没在意,现在一想不对劲:凭什么这些东西要保存在中国?日本给中国付保管费了吗?就是日本要销毁,也不能在中国土地上销毁,应该运回日本销毁.谁都知道这些剧毒的东西无论怎么销毁都是要污染环境的.中国的环境污染的还不够吗?
我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搞的,敦促!敦促!对日本人敦促有用吗?要有用也不会等了半个多世纪没动静.建议中国硬起来,先通知日本有关方面,限期把这些毒气弹运回日本,逾期中国将强行运到日本的领海,扔过去.同时,还要把这么多年的保管费一并交清.一些部门罚起自己的同胞来,毫不手软.对日本人却格外大度.谁能告诉我不应该收日本钱的道理?它早就承认责任是他们的,也答应销毁,但就是不动.为什么不可以以经济手段处罚?一些人讲中日友好讲得没有原则,致使中国不仅在精神上还在肉体上继续受着当年日本侵略战争的伤害.
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
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25日在海牙举行的第50届执理会上发言称,尽管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尚无一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被销毁。他表示,中方敦促日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日遗化武安全、彻底、及时地销毁……”
看到这条消息,让我火冒三丈!日军离开中国已经60多年,这些当年杀害中国人的武器,怎么还在中国的土地上?据以前的消息说,日本政府是答应销毁这些化学武器的,但因为牵涉到要出钱,一直拖下来了.当时没在意,现在一想不对劲:凭什么这些东西要保存在中国?日本给中国付保管费了吗?就是日本要销毁,也不能在中国土地上销毁,应该运回日本销毁.谁都知道这些剧毒的东西无论怎么销毁都是要污染环境的.中国的环境污染的还不够吗?
我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搞的,敦促!敦促!对日本人敦促有用吗?要有用也不会等了半个多世纪没动静.建议中国硬起来,先通知日本有关方面,限期把这些毒气弹运回日本,逾期中国将强行运到日本的领海,扔过去.同时,还要把这么多年的保管费一并交清.一些部门罚起自己的同胞来,毫不手软.对日本人却格外大度.谁能告诉我不应该收日本钱的道理?它早就承认责任是他们的,也答应销毁,但就是不动.为什么不可以以经济手段处罚?一些人讲中日友好讲得没有原则,致使中国不仅在精神上还在肉体上继续受着当年日本侵略战争的伤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背景简介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主义者采纳了日本军医大尉石井四郎“缺乏资源的日本,要想取胜只能依靠细菌战”的献计,从而确定了进行细菌战的战略,想以最省事的代价,赢得侵略战争的胜利。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命令,侵华日军开始在战场上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
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七三一部队是侵华日军设在中国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部队,也世界战争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支细菌部队,资料证实,这支部队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疯狂研制鼠疫、伤寒、赤痢、霍乱、炭疽、结核等各种病菌、并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1].日军的化学战一方面是违背国际公约的,一方面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危害的现实问题(遗留武器造成损害的民间索赔),而两方面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结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对日军的化学战进行,并阐述日本应就此承担的国家责任。
二、 日本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理论分析
(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关于作战原则和规则的规定: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准则[2].其主要有战争的开始和结束的规则、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中立法和惩治战犯等。其中,规范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被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其目的是在不违背军事需求和公共秩序的条件下确保对人的尊重并减轻由战争所带来的痛苦。通过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确立了如下原则: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1、 区分原则(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1) 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保护平民,在交战中不得将其作为攻击对象。
(2) 区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以是否参与武力争斗来区分,不得将非战斗员作为攻击对象。
(3) 区分战斗员中有战斗能力和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不得将后者作为攻击对象。
(4) 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得攻击民用目标和民用物体。
2、限制原则(principle of restriction):要求交战国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遵守战争法的限制,不得实施所禁止或限制的方法和手段。
3、相称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要求交战者所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称。
4、军事必要(military necessity)和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不得以“军事必要”来诋毁或破坏战争法规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不可以以条约无规定为由违反战争法规的义务。
同时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下列作战手段和方法:
1、 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2、 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就是不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战斗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加区别地使用武力。
3、 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主要是指禁止使用旨在可能改变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手段或方法。
4、 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7条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有权享有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
(二)日本侵华战争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分析:
日本军队在中国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 在大规模的战役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达到军事目的的手段
属于这种情况的如1938年的宜昌作战、武汉作战等。由于这种战役规模比较大,日军有计划使用化学武器,甚至在战争中进行化学武器实验,所以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包括准备和实际使用的化学武器的种类和数量等。
化学武器是指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生物的毒作用制造的大规模杀伤武器,因为在实际中有毒物质多转化为气态,所以又被称为毒气武器。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立即着手和制造化学武器,在三十年代初即成为世界上有数的拥有化学武器的强国之一。为了实现吞并邻国称霸世界的野心,日本军国主义者采纳了日本军医大尉石井四郎“缺乏资源的日本,要想取胜只能依靠细菌战”的献计,从而确定了进行细菌战的战略,想以最省事的代价,赢得侵略战争的胜利。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根据日本大本营的命令,侵华日军开始在战场上对中国军民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补充其细菌战折大量需求,侵华日军先后在东北的哈尔滨和长春、华北的北京、华东的南京、华南的广州以及南洋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设立大型的细菌战基地和工厂,又在我国63个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和工厂。 侵华日军的细菌研究“成果”广泛用于战争中,曾在我国20个省内进行过细菌战。他们在进攻、退却、扫荡、屠杀难民、消灭游击队、摧毁航空基地等等方面,无不使用细菌战,在我国形成了疫病大流行,导致不少中国军民惨死。
据统计,有据可查的就有27万无辜人民死于细菌战,军方的死亡人数还没有统计进去。由于疫病蔓延造成各地流行的,以及形成新的疫源地后造成多年疫病的流行,其死亡人数更是不计其数。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七三一部队是侵华日军设在中国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部队,也世界战争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支细菌部队,资料证实,这支部队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疯狂研制鼠疫、伤寒、赤痢、霍乱、炭疽、结核等各种病菌、并在至少5000名中、苏、朝战俘和平民的健康人体上,进行包括活体解剖和各种生物菌培养在内的大量惨无人道的实验[1].日军的化学战一方面是违背国际公约的,一方面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危害的现实问题(遗留武器造成损害的民间索赔),而两方面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结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对日军的化学战进行,并阐述日本应就此承担的国家责任。
二、 日本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理论分析
(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关于作战原则和规则的规定: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准则[2].其主要有战争的开始和结束的规则、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中立法和惩治战犯等。其中,规范交战国应遵守的作战原则,作战手段和方法及对战俘,伤病者,平民的保护制度被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仅适用于武装冲突,其目的是在不违背军事需求和公共秩序的条件下确保对人的尊重并减轻由战争所带来的痛苦。通过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确立了如下原则: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1、 区分原则(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1) 区分合法交战者和平民:保护平民,在交战中不得将其作为攻击对象。
(2) 区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以是否参与武力争斗来区分,不得将非战斗员作为攻击对象。
(3) 区分战斗员中有战斗能力和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不得将后者作为攻击对象。
(4) 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得攻击民用目标和民用物体。
2、限制原则(principle of restriction):要求交战国对作战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遵守战争法的限制,不得实施所禁止或限制的方法和手段。
3、相称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要求交战者所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称。
4、军事必要(military necessity)和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一方面不得以“军事必要”来诋毁或破坏战争法规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不可以以条约无规定为由违反战争法规的义务。
同时国际人道主义法禁止下列作战手段和方法:
1、 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毕业论文 http://www.bylw8.com
2、 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就是不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战斗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和民用目标,军用物体和民用物体,不加区别地使用武力。
3、 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主要是指禁止使用旨在可能改变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手段或方法。
4、 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7条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死、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有权享有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
(二)日本侵华战争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分析:
日本军队在中国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 在大规模的战役中使用化学武器作为达到军事目的的手段
属于这种情况的如1938年的宜昌作战、武汉作战等。由于这种战役规模比较大,日军有计划使用化学武器,甚至在战争中进行化学武器实验,所以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包括准备和实际使用的化学武器的种类和数量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