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去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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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当事人的合法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一、拆迁办理房产证要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查档证明(收原件);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父子房产买卖合同 算赠与吗
父子房产买卖合同不算赠与,父子房产过户分两种形式,为买卖过户和赠与过户,它们是独立存在的。所以父子房产买卖合同不算是赠与合同。
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法院析产的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是法院调查,最后就是析产。需要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拆迁办理房产证要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查档证明(收原件);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父子房产买卖合同 算赠与吗
父子房产买卖合同不算赠与,父子房产过户分两种形式,为买卖过户和赠与过户,它们是独立存在的。所以父子房产买卖合同不算是赠与合同。
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法院析产的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是法院调查,最后就是析产。需要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析产协议及公证书;
3、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面积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