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体户口不在上海工作怎么办?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工作的:
1,当事人的上海集体户口,如果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取得的,工作调动的,一般户口都需要随迁(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就不符合当地的户口挂靠政策了);
2,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学生集体户的,未在当地(上海)就业的,集体户口会由学校统一寄送至当事的人的就业单位;
3,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工作的:
1,当事人的上海集体户口,如果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取得的,工作调动的,一般户口都需要随迁(和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就不符合当地的户口挂靠政策了);
2,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学生集体户的,未在当地(上海)就业的,集体户口会由学校统一寄送至当事的人的就业单位;
3,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