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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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您好,商业企业的银行存款,由于收支比较频繁,企业与银行对往来款项的入账时间又不尽相同,因此,双方账面记录可能会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况。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差错和防止舞弊,企业应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经常核对账目(一般每个月至少核对一次)。企业同银行对账,应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的记录相核对,逐笔核对结算凭证的种类、编号和收付款项的余额。如果发现双方对同一账项的记录有差错,若属于企业方面的差错,应立即改正;若属于银行方面的差错,应通知银行予以更正。在账目核对中,对于未达账项应进行调节,以检查存款余额是否正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4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1)7月29日,本公司开出转账支票#056478向乙公司购买电脑设备,价值为11 804元,乙公司尚未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甲公司20××年 7月31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余额为84 320元。经逐笔核对,没有错账,发现两者有下列不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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