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可以分割哪些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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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