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我国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上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我国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上,是否应该采取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式?为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我国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上,是否应该采取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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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并可对不同种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一经采用某种计价方法,就不能任意变更,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务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它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强调遵循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对此,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例如房地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则根据房地产商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同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企业税务会计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与财务会计不同,特别是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各种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不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财务会计把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只准予按一定的比例扣除,超过部分应计入所得额计缴所得税。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法规、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少交税或不多交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其推迟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视同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为例。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于债券时,每期列作企业投资收益从而增大企业税前利润的债券利息收入为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溢价的差额或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折价的合计。由于采用直线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是均等的,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均逐期增加,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呈逐期减少或逐期增加的变化趋势。因此,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入除利息收入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等等。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务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它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强调遵循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对此,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例如房地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则根据房地产商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同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企业税务会计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与财务会计不同,特别是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各种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不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财务会计把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只准予按一定的比例扣除,超过部分应计入所得额计缴所得税。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法规、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少交税或不多交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其推迟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视同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为例。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于债券时,每期列作企业投资收益从而增大企业税前利润的债券利息收入为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溢价的差额或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折价的合计。由于采用直线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是均等的,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均逐期增加,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呈逐期减少或逐期增加的变化趋势。因此,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入除利息收入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等等。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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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有差异是允许的,两者并不冲突。会计准则、制度规范报表,税法规范各项税收。个人认为,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两者差异不是逐渐缩小反而是拉大,大中型的财务部很有设置专门的税收会计的需要(主要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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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行业特点分类规定,有利于规范。当然,不可能所有行业都使用同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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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能采取统一处理模式。这样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比如,会计允许加速折旧法,但税务上大部分企业要求使用直线折旧法,这种就是时间性差异;对于招待费,税法上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上限,这样就形成了永久性差异。具体的,你查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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