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如何计算?

因公司经营问题,9月22日接公司电话通知于10月8日回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于6月1日放假),本人已在公司工作10年且多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放假前月工资3500元左... 因公司经营问题,9月22日接公司电话通知于10月8日回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于6月1日放假),本人已在公司工作10年且多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放假前月工资3500元左右,放假的7月-9月工资为9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
1.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放假前还是解除合同前的月平均工资)、是扣除个税和社保前的月平均工资吗?
2.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提前了17天),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此次是全部员工都要解除劳动合同,肯定要超过规定的10%或20人以上),而依八十七条规定两倍计算赔偿金?
3.当地上年平均工资1989.75元/月,依规定标准计算的赔偿金是否要纳税?依据是?
以上请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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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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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2 · 觉得我说的对那就多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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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是没有扣除个税和社保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义务是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赔偿金。
3、你应该纳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fqjyqj
推荐于2017-09-10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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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1、工资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扣除五险一金的税前应发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当然也包括放假期间发的月份)。

2、用人单位终止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因此,不可主张一个月代通知金和依据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你工作10年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追问
公司虽然解除了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并不是按第四十四条(四)(五)规定的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是会继续运营的,还会同部分关键部门人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也只有不到十个人了 。
追答
你说的情况属破产重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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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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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25 · 不忘初心,做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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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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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97708231
2012-09-22 · TA获得超过17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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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平均工资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当月的全部工资,还有入职期一年一个月。
3、你那个1989.75,是那个地方的地平工资,这么少?
赔偿金不用纳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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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cat327
2015-05-05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cookiecat327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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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在企业任职HR专员4年,目前任职于电子科大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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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放假前还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是扣除个税和社保前的月平均工资吗?

2.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提前了17天),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此次是全部员工都要解除劳动合同,再跟几个关键部门人员续签合同),但公司并不是按第四十四条(四)(五)规定的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是会继续运营的,肯定要超过四十一条规定的10%或20人以上,而依八十七条规定两倍计算赔偿金?

3.当地上年平均工资1989.75元/月,依规定标准计算的赔偿金是否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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