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请法律人士指导
我是电信下属单位的外聘员工,平时一周有2个中班,每班时间6小时;两个早班,每班4个小时;一个小晚班,4个小时;一个大晚班,14个小时.本来小晚和晚班后第2天都要休息,现在...
我是电信下属单位的外聘员工,平时一周有2个中班,每班时间6小时;两个早班,每班4个小时;一个小晚班,4个小时;一个大晚班,14个小时.本来小晚和晚班后第2天都要休息,现在因3月份学校开学装机量和障碍量很多,小晚班延长一小时,并且第2天的晚上再上一个5小时的小晚班.从2月底开始的.目前领导已说不算加班,算正常上班.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签定的合同是今年新签的,甲方不是本单位而是人才市场,有效期2年,现在我们拒绝延长1小时和小晚班次日的加班,公司是否无权利解雇我们?
我们属于服务行业,工作内容是处理10000号受理的障碍,工资是计件的.
我们的合同当时签名了一式3份,却没有留一份给我们,是否也违法?
在补充一下我们班是按中班 早班加小晚班 休息 中班 早班加大晚班 休息这样轮的 展开
我们属于服务行业,工作内容是处理10000号受理的障碍,工资是计件的.
我们的合同当时签名了一式3份,却没有留一份给我们,是否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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