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二
赵某楼上住着胡某,胡某这人喜好交友,每天晚上都拉一大堆朋友来家里聚会,开着迪斯科音乐,家里就像迪厅一样热闹。2000年3月1日赵某忍无可忍,冲上楼去要求停止聚会。胡某与赵...
赵某楼上住着胡某,胡某这人喜好交友,每天晚上都拉一大堆朋友来家里聚会,开着迪斯科音乐,家里就像迪厅一样热闹。2000年3月1日赵某忍无可忍,冲上楼去要求停止聚会。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胡某推了一把赵某,赵某像个皮球一样,从八楼滚到了一楼。赵某站起身,伸展了一个手臂,踢了踢腿,转了转腰,感叹“这一跤咋就摔得那么舒坦呢,简直就像被按摩过一样。”于是心情大好,也不与胡某计较了。十年后,赵某经常性头疼,2010年11月1日上医院检查,医生说:“脑部有於血,可能是曾经受到过猛烈的撞击导致的。”赵某猛然想起十年前的那次“按摩”。同时赵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次“按摩”是导致於血的原因。2011年4月1日,赵某又被李某重伤打成植物人,直到2012年4月1日伤愈。2012年国庆中秋放假从9月30日开始,10月7日结束。问:1.赵某起诉胡某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4分)为什么?(4分)2.赵某起诉胡某的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4分)为什么?(4分)3.赵某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胡某并获支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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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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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此处赵某被李某重伤成植物人,显然是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2、赵某起诉胡某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011年4月1日。因为诉讼时效一般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而赵某被打的当天自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是显然知道的。
3、赵某最迟应该在2012年10月30日起诉并获得支持。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于赵某成了植物人,这使得他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诉讼时效中止至2012年4月1日,从这天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六个月中虽然期间历经法定假日,但并不是最后一天,所以不需要顺延日期,因此,继续算到2012年10月30日即可。
2、赵某起诉胡某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011年4月1日。因为诉讼时效一般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而赵某被打的当天自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是显然知道的。
3、赵某最迟应该在2012年10月30日起诉并获得支持。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于赵某成了植物人,这使得他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诉讼时效中止至2012年4月1日,从这天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六个月中虽然期间历经法定假日,但并不是最后一天,所以不需要顺延日期,因此,继续算到2012年10月30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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