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什么意思啊,可以详细一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展开
不会清零,必须前去接受处罚。不然下一周期你还是扣11分,再继续去交罚款也要重新学习考试。分析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题目所述如果在年审之前有罚款未缴纳,年审时会把你当前的扣11分转入下一个年度。之后你再去处理你的扣3分,也得重新考试。
扩展资料:
一、第二十四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3、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第二十六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四、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五、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如果只缴纳罚款,暂时不扣分。到了11月11日后会不会给我回0,到时候再去扣分?
不会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