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平 共 处 五 项 原 则 的 精 髓 是啥?
在万隆会议上,周总理补充发言中提出了“求同存异”方针。 “求同存异”方针是五项原则的实质所在,精髓所处。它指明了运用五项原则处理实践问题的总方向。
按照这个实践性纲领,世界各国之间都可找到合作焦点,减少冲突产生。在之后的实践中,它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建交的指导方针,并且被世界各国称赞及借用。至此,五项原则从准则到实践的方针都已完整了。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两国总理会谈的联合声明中一致同意,并共同倡导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五项原则的公布,受到国际舆论、特别是亚非拉和欧洲国家广泛的支持和响应。这大大促进了亚非各国之间团结合作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亚非会议召开的主客观条件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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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二、万隆会议成果
万隆会议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讨论了民族独立和主权、反帝反殖斗争、世界和平以及与会各国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等问题。
经过充分的协商,会议一致通过了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项内容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其中《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
这十项原则体现了亚非人民为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维护世界和平而团结合作、共同斗争的崇高思想和愿望,被称之为万隆精神。
十项原则包括了1954年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被认为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
参考资料:
“求同存异”方针是五项原则的实质所在,精髓所处。它指明了运用五项原则处理实践问题的总方向。
按照这个实践性纲领,世界各国之间都可找到合作焦点,减少冲突产生。在之后的实践中,它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建交的指导方针,并且被世界各国称赞及借用。
万隆会议的成功召开是亚非人民团结合作、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结晶。会上共同倡导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形成了以“团结、友谊、合作、和平共处、求同存异”等为核心的万隆精神。
为亚非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指明了有效路径,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循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准则。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7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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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二、发展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同年6月底,周周恩来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
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参考资料:
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可靠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愈益加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和削弱国家主权的地位与作用。必须实行国际关系民主化,任何国家都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以任何借口损害和剥夺别国的主权。不尊重别国主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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