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五级,具体如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不同的学校都制定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不同的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划分有所不同,以北京大学为例,《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扩展资料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学校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法条链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2、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3、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4、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5、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6、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7、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2017-08-06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一般每个学校都制定有自己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不同的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划分有所不同,以中南民族大学为例,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官方网站
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http://www.scuec.edu.cn/s/24/t/450/c2/3a/info49722.htm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