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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昌燃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由于危敬升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以成为"政治废物"。
为了控制环境风险、节约环保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9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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