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调整
展开全部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全市春节运输组织协调职责,原市口岸委员会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等职责,以及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运输、铁路运输产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转变职能,积极培育发挥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不断推进事务性工作向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转移。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进交通影响评估,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职责。
(七)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83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