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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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怀曼0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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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时代,境内已有先民繁衍生息。
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划侯官县西部置古田县(别名玉田),历属福州、长乐府、福州路、福州府、闽海道、第三区、第二区。
唐开成年间(836至840年),析古田县东之地合宁川添置感德场(属宁德县)。
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至端拱元年(988年)古田县县治(县政府所在地)迁至水口外,历代均在翠屏山南玉屏镇。(1958年因建古田溪水电站,县城属水库淹没区,乃迁县治距旧城西南9千米的罗华乡庄洋里另建新城镇,2004年撤镇改设街道)。
至清初,县境范围东至罗源南唐上里界120里,西至建安南才里界120里,南至闽清岩山界50里,北至政和均竹坑界150里,东南至侯官三仓石春界100里,西南至南平长安南里界110里,东北至宁德石棠隔界200里。西北至政和上庄界200里。东西广283里,南北袤550里。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划县北13都之地置屏南县,古田县北至屏南县界70里。民国时期,县境范围东至罗源县界90千米,西至南平县界55千米,南至闽清县界50千米,北至屏南县界35千米。东西长195千米,南北袤85千米,古田县总面积2450平方千米。
民国二十年(1931年)行保甲制,初设区,后改乡、镇,属第二行政督察区。解放后始属南平专区,划8区,辖5镇13乡。
1949年6月14日古田解放,成立县人民民主政府,将县以下15个乡(镇)改设为民主乡(镇)公所,沿用保甲制,成立行政村,实行乡(镇)保甲制。同年7月,撤民主乡(镇)公所,设14个区公所(原西溪乡并入凤埔区)。8月,缩编为7个区公所,即一区城区、二区平湖、三区凤都、四区局下、五区谷口、六区沂洋、七区鹤塘。9月,县人民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12月,区公所改称区人民政府。
1950年5月,进行整编,废除保甲,实行区乡村制。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整,第四(局下)区撤销,并入第一(城关)区,并从第六(永安)区划出部分辖区成立新四区,增设第八(杉洋)区。同时,增设89乡和9个街。一区城关局下,区委会设在城关,辖城内9个街道,城郊10个乡;二区平湖、凤埔,区委会设在平湖,辖13个乡;三区凤都、桃溪,区委会设在凤都,辖9个乡;四区横洋、泮洋,区委会设在横洋,辖10个乡;五区黄田、谷口,区委会设在谷口,辖11个乡;六区永安、北墩,区委会设在永安,辖11个乡;七区鹤塘、卓洋,区委会设在鹤塘,辖13个乡;八区杉洋、大甲,区委会设在杉洋,辖12个乡。是年11月,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
1952年6月,增设第九(卓洋)、第十(凤埔)、第十一(局下)3个区公所,析全县为11个区公所。1955年9月,以驻地命名,11个区公所即城关、平湖、凤都、横洋、谷口、永安、鹤塘、杉洋、卓洋、凤埔、局下区公所。1952年12月,城关区公所改称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56年2月,撤销凤都、凤埔区公所,9月撤销卓洋区公所,古田县为7个区公所和1个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国家建古田溪水库,治所淹没,迁至距旧城西南9公里的罗华乡庄洋里另建新城镇。新城东至宁德市133公里,东南距省会福州市114公里。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撤区并社,古田县建立8个人民公社。1959~1965年先后增设5个人民公社和1个城关镇,镇辖街居委会,社辖生产大队。建瓯小禄划归凤都公社。
1963年改属闽侯专区。
1964年屏南银场塔山划入平湖公社。此后古田境域无大变更。
1970年划归宁德地区。
1982年,古田县有13个公社,1个城关镇,261个生产大队,5个居委会,1490个自然村、片村及农点。
1990年,古田县境四至最南在水口镇汶潭,最北是凤埔乡石塔山,最西在黄田镇村里,最东为大甲张毗源;东依宁德县、罗源县,西连南平市、建瓯县,北邻屏南县,南界闽清、闽侯县。东西宽82千米,南北长66千米。总面积2385.2平方千米。
2000年至2003年,古田县辖8个镇、7个乡,272个村委会、10个居委会:新城镇、平湖镇、大桥镇、黄田镇、水口镇、鹤塘镇、杉洋镇、凤都镇、大甲镇、松吉乡、吉巷乡、湖滨乡、泮洋乡、凤埔乡、卓洋乡。
2004年4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古田县新城镇、松吉乡、湖滨乡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古田县大甲乡,设立大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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