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题目

1、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委... 1、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 10%)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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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JANESTYLE
2012-11-0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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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中,消费税应是收回后总数的20%计入消费税,80%计入成本。
静静的顿河灬
推荐于2017-11-25 · 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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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
  组价:(19.26+3)/(1-10%)=24.73(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
  =35×10%-2.47×80%=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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