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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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价格是影响服务满意度的焦点所在。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修理工时费和配件价格上往往产生意见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估损价格偏低,市场上的配件价格普遍高于估损价格;二是认为修理工时费少,许多车主出险后都愿意选择4S店或二级以上修理厂,而他们的修理费用和成本往往较高;此外,保险公司坚持的恢复原状即“能修不换”与车主们提出的“能换不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此外,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全面,许多车主对按照免赔额扣减一部分赔款表示不满。
(二)理赔手续过于繁杂。据调查,客户对于理赔程序的不满意度位居第二,仅次于价格纠纷。为避免道德风险和理赔失准,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客户在车辆出险后提供必要的手续,而许多客户则对手续的繁杂不能认同。此外,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一次将有关要求和索赔程序告知客户。造成客户在索赔过程中为案件手续反复奔走的现象。
(三)理赔的时效性不能充分保证。一是客户出险后一些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城区一般为30分钟域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二是客户等待拆检、定损的时间过长;三是保险公司内部的手续流转较慢。这些都会导致理赔周期延长,影响客户的车。辆修复和正常运营。
(四)部分公司异地出险不能及时理赔。随着交通网络的快速建设、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自驾游的兴起,当地承保,异地出险的车险案件日益增多,而一些新设立的公司由于机构数量较少、人力不足、内控力量相对较差,客户在异地出险后报案难、求助难、修复难,只能回投保地办理索赔手续,既延误了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的时间,也延误了客户定损、修理和领取赔款的时间,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
(五)在服务细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公司忽视细节服务,如未在“114”登记报案热线电话;承诺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在出险地报不上案;答应客户出现场后却迟迟不能赶到,而且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营业大厅没有设置引导图示;案件理赔报上级公司审批时间过长等。这些都使得一些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提出质疑,极大地影响了客户的续保热情。
(一)价格是影响服务满意度的焦点所在。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修理工时费和配件价格上往往产生意见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估损价格偏低,市场上的配件价格普遍高于估损价格;二是认为修理工时费少,许多车主出险后都愿意选择4S店或二级以上修理厂,而他们的修理费用和成本往往较高;此外,保险公司坚持的恢复原状即“能修不换”与车主们提出的“能换不修”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此外,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的不全面,许多车主对按照免赔额扣减一部分赔款表示不满。
(二)理赔手续过于繁杂。据调查,客户对于理赔程序的不满意度位居第二,仅次于价格纠纷。为避免道德风险和理赔失准,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求客户在车辆出险后提供必要的手续,而许多客户则对手续的繁杂不能认同。此外,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一次将有关要求和索赔程序告知客户。造成客户在索赔过程中为案件手续反复奔走的现象。
(三)理赔的时效性不能充分保证。一是客户出险后一些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城区一般为30分钟域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二是客户等待拆检、定损的时间过长;三是保险公司内部的手续流转较慢。这些都会导致理赔周期延长,影响客户的车。辆修复和正常运营。
(四)部分公司异地出险不能及时理赔。随着交通网络的快速建设、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自驾游的兴起,当地承保,异地出险的车险案件日益增多,而一些新设立的公司由于机构数量较少、人力不足、内控力量相对较差,客户在异地出险后报案难、求助难、修复难,只能回投保地办理索赔手续,既延误了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的时间,也延误了客户定损、修理和领取赔款的时间,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
(五)在服务细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公司忽视细节服务,如未在“114”登记报案热线电话;承诺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在出险地报不上案;答应客户出现场后却迟迟不能赶到,而且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营业大厅没有设置引导图示;案件理赔报上级公司审批时间过长等。这些都使得一些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提出质疑,极大地影响了客户的续保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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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多,看你切入点选择那一个了,可以是理赔的赔付速度。
比如说,对于大客户可以和普通客户差别对待。赔付金额5000或者20000等一个数额以下的赔付案件可以简化流程。
或者对于与修理厂关系的角度出分析,比如对于客户先把车交付给修理厂,然后由修理厂报案放置第2现场或者假现场的,该如何对待。修理厂对于你在定损单上给出更换的配件,你是否要复勘?如何处理好这种问题才能让保险公司,客户,修理厂都可以接受?
还有对于一线定损人员做假的问题等等。这些都要从事过相关工作后才能又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果按条条框框去死板,问题会越来越大。
比如一个年保费5000万的企业,财务部领导的车出事故。左前门受损,但没有达到可更换的地步,如果对方一定要更换,你该如何去处理?死板条款?还是怎样?
比如说,对于大客户可以和普通客户差别对待。赔付金额5000或者20000等一个数额以下的赔付案件可以简化流程。
或者对于与修理厂关系的角度出分析,比如对于客户先把车交付给修理厂,然后由修理厂报案放置第2现场或者假现场的,该如何对待。修理厂对于你在定损单上给出更换的配件,你是否要复勘?如何处理好这种问题才能让保险公司,客户,修理厂都可以接受?
还有对于一线定损人员做假的问题等等。这些都要从事过相关工作后才能又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果按条条框框去死板,问题会越来越大。
比如一个年保费5000万的企业,财务部领导的车出事故。左前门受损,但没有达到可更换的地步,如果对方一定要更换,你该如何去处理?死板条款?还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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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人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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