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宝宝上户口需要带上宝宝去派出所吗
给宝宝上户口不需要带上宝宝去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新生婴儿落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有: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二、未成年人落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有: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公安部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户口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一核查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公安部及省级公安机关将挂牌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给宝宝上户口不需要带宝宝去。
给孩子申报户籍,孩子不需要到场,由孩子父母,或户主,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出具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申请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不需要
出生申报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 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 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 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 母亲或父亲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