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维维唱改编侵权,为何岳云鹏翻唱的《牡丹之歌》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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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的《五环之歌》并没有做商用啊,而且也是法院判定过的。岳云鹏翻唱的《五环之歌》可以说是他的成名曲,大家认识小岳岳也是从这首歌开始的,
这首歌曾经也是火到大江南北,这首非常火爆的歌曲《五环之歌》曾经也因为改编《牡丹之歌》因为侵权而被告上了法庭。针对这个事情,法院也是判定并无抄袭。也就说明《五环之歌》并不涉及侵权《牡丹之歌》,并没有侵犯对歌曲的改编权。大家都知道《牡丹之歌》是乔羽作词,还有另外两人作曲而完成的一首歌曲。
这首歌曲的作词人把歌曲的著作权给了乔方,然而乔方将这首歌等权利授权给了别的公司。在《五环之歌》爆火之后,他们将岳云鹏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然而法院的意思是,这首歌曲作为合作歌曲,著作权也是共同拥有的,不能一个人说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所以该公司并不完全享有这首歌的改编权。法院也认为《五环之歌》从内容和歌词都是一个全新作品,并不构成侵权。《五环之歌》虽然没有涉及到侵权,
但是大家在创作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不要抄袭别人的作品。参考是好的,但是照搬全抄就是不好的行为了,不仅影响别人,还影响你自己的形象。即使小岳岳这首歌最后没有被判抄袭,但是还是要提醒小岳岳以后创作的时候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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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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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也曾引起一定量的争议。一个的版权争议,一个是谁先歪唱的争议。我们先来说后者。十几年前,东北演员陆海涛在星光大道的演出舞台上,歪唱了一首《牡丹之歌》,被不少观众认为是岳云鹏《五环之歌》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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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都是属于侵权了。但一个是搞笑,一个是中秋晚会场合不一样性质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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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翻唱的《牡丹之歌》就是为了搞笑,谭维维唱改编是在不同的场景,有商业价值,所以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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