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文艺创作中允许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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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中,特别是小说和戏剧,要塑造典型人物、典型环境。这些人物及环境来源于生活。社会生活尽管丰富多彩,但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常常并不典型,实录下来,不能显示人物或事件的本质意义。为了更好地表现主题,作者可以对已掌握的生活中的实事进行加工,运用丰富的想象,补充人物事件中的不足,以构成情节,这种手法就是虚构。这种虚构是非常必要的。虚构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把多种人物进行集中概括,塑造出一个典型形象来。比如作家李准,他创作《李双双》这部作品时,手头上有很多材料,有农村妇女勇于揭发别人偷集体庄稼而不怕打击的,有社员推荐自己丈夫担任会计的,有自己主动出钱出力为妇女争得婚姻自由的妇女队长……这些妇女形象集中概括在一起,便塑成一个大公无私、敢于斗争的李双双的形象。另一种方法是以一个真实人物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材料,融合成一个典型形象。比如马烽在谈他的小说《三年早知道》的主人公赵满囤的形象时说:这个人物形象基本上是依据一个真人来写的。但是他没有在部队当兵的弟弟,他本人也没做贩枣的事,因为塑造人物的需要,就加到了他的身上。有的同学可能会问:文艺作品中有了虚构成分,读者会不会感到虚假呢?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虚构并不等于瞎编,而是在真实生活的基础上进行的艺术加工,这样做,能使作品的环境和人物更为典型,感染力更强。但是报告文学这种文学体裁要求真实性,是不可以随便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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