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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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总结了现代语文教育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广泛吸收了外国母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课程理念。
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广大语文教师和研究工作者围绕《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整体上来看,这些探讨一方面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语文课程标准》精神实质,另一方面,也在许多方面深化了我们对语文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的认识。
当前,语文教育改革正在走向深入,在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走过的这一段路,对《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作一次反省和再认识,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语文素养是指人的语文生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和修养,它第一次立足于语文与人的关系,阐释了语文教育的核心概念。
“语文素养”是《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核心概念。它的重要意义,要从语文教育核心概念的发展历史来认识。
在语文教育历史上,曾出现过“思想教育”“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等概念,用以指导语文教育实践。“思想教育”主要是从教育的政治性、立场性着眼的,人们认为,语文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要承担思想教育的任务。而且,语文是“文”与“道”的统一,更具有进行思想教育的优势。应该说,这个概念正确地揭示了语文课的思想教育的功能,但不是对语文教育本质属性的全面揭示,它停留在一般性的讨论上。“语文知识”着眼于语文本身,它的提出使语文教育从语文之外走到了语文自身。但是一方面,语文教育并不仅仅局限在语文知识的传授上,语文教育还包括更广阔的内容;另一方面,这里所指的语文知识本身也存在局限性,主要是指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所以,它对语文教育的意义也是有限的。“语文能力”是最接近“语文素养”的一个概念,但是,它们在内涵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心理学中,“能力”指“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那些心理特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语文能力”即指完成听说读写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这个概念停留在心理层次上,它重在“功用性”,而语文教育的功能有许多不是功用性的,而是修养性的。
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广大语文教师和研究工作者围绕《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整体上来看,这些探讨一方面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语文课程标准》精神实质,另一方面,也在许多方面深化了我们对语文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的认识。
当前,语文教育改革正在走向深入,在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走过的这一段路,对《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作一次反省和再认识,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语文素养是指人的语文生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和修养,它第一次立足于语文与人的关系,阐释了语文教育的核心概念。
“语文素养”是《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核心概念。它的重要意义,要从语文教育核心概念的发展历史来认识。
在语文教育历史上,曾出现过“思想教育”“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等概念,用以指导语文教育实践。“思想教育”主要是从教育的政治性、立场性着眼的,人们认为,语文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要承担思想教育的任务。而且,语文是“文”与“道”的统一,更具有进行思想教育的优势。应该说,这个概念正确地揭示了语文课的思想教育的功能,但不是对语文教育本质属性的全面揭示,它停留在一般性的讨论上。“语文知识”着眼于语文本身,它的提出使语文教育从语文之外走到了语文自身。但是一方面,语文教育并不仅仅局限在语文知识的传授上,语文教育还包括更广阔的内容;另一方面,这里所指的语文知识本身也存在局限性,主要是指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所以,它对语文教育的意义也是有限的。“语文能力”是最接近“语文素养”的一个概念,但是,它们在内涵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心理学中,“能力”指“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那些心理特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语文能力”即指完成听说读写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这个概念停留在心理层次上,它重在“功用性”,而语文教育的功能有许多不是功用性的,而是修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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