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高强度工作十二个小时,两班倒,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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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班倒工作制是否违法,这个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规定有如下几种:
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第三,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
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的高管、推销行业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采取适当休息,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定时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节假日就不算加班,该规定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规定有如下几种:
第一,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法定的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最常见的标准工时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大多数企业按此时间安排作息。
第三,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铁路,邮电,航空,勘探等特殊行业,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
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的高管、推销行业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单位采取适当休息,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定时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节假日就不算加班,该规定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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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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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高强度工作12小时两班倒符合劳动法吗?当然不符合了,因为劳动法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也就是5发40,每天不能超过8个小时,那么你每天工作12小时已经严重的违反劳动法了,这个你可以到到的劳动仲裁和政府部门去告这个单位,所以说每天劳动强度超过12小时的都是不符合的,我两半岛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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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这不符合劳动法。但是一些企业因为必须要连续工作,所以有这样高强度的工作。只要他能够在工资或者是加班费上给予一定的补助。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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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不符合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每天只有八个小时的工作量,他每天严重超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说每天高强度工作12个小时,两班倒,这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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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筑工地,因为工作的需要,工期的原因,让工人们超出职场8小时工作制,甚至长达12小时。
其实不止工人,我国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的行业有很多,什么销售啦、程序员啦、医生啦,很多朋友在不知不觉中都加了不少班。
那么关于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其实很多人了解得并不清晰,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一、正常工作时长是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每天工作12小时,违法了吗?
按照上述的劳动发规定,如果每天工人工作12小时且无休息日,总时长超过法定44个工作时长,就超过法定时间,自然是违法行为。
但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有做特别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如果企业在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下,将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给予调整至12小时也是可以的。前提是经过批准、备案,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三、如果企业安排超时工作,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这时,如何锁定自己的加班时间,是维权的关键。
如果因为企业超时违法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我们必须注意要收集好自己的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保存好上工打卡记录,加班不能只是口头要求,而是最好要有纸质文件或者加班通知,要学会利用旁证,因为维权举证中工友的证人证言同样也是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键性证据资料。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了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个人建议工友们可以先向当地住建局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地方工会进行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工地管理方的违反行为,通过行政机关调查,责令责任方依法保障工友们的合法权益和休息权;通过工会组织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有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更可怕的是单位给你加班费你却不知道给的合不合适,也就是不会算,加班费根据加班的时间算法不一样,我们举个例子计算下各个加班时间点的加班费:
1.假设小王每月正常工资6000元,结果工作日有四天领导让其每天加班3小时,那么小王加班的这月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首先根据总工资计算出小时工资,6000÷30÷8=25元/小时(注意:平时公司计算工资不是按30天算的啊,这里只是简单举例,看得明白点!!)
因为小王加班均是在工作日完成的,所以单位应该支付其1.5倍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为3×4×25×1.5=450元,也就是本月总工资为6000 450=6450元
2.假设小王是在普通的周六日进行,每天加班3小时,一共加班4天,那么小王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非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2倍工资,所以加班期间的工资为3×4×25×2=600元。
3.假设小王是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比如国庆节,中秋节等,每天加班3小时,一共加班4天,那么小王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其3倍工资,所以加班期间的工工资为3×4×25×3=900元。
所以工人在加班时,如果加班加点的日期不一样,应该得到的加班费也是有很大差异的,但是很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时都是只支付1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应该和领导声明,如果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薪资标准发放加班费,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其实不止工人,我国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的行业有很多,什么销售啦、程序员啦、医生啦,很多朋友在不知不觉中都加了不少班。
那么关于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其实很多人了解得并不清晰,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一、正常工作时长是多久?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每天工作12小时,违法了吗?
按照上述的劳动发规定,如果每天工人工作12小时且无休息日,总时长超过法定44个工作时长,就超过法定时间,自然是违法行为。
但劳动法对于特殊情况,也有做特别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如果企业在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下,将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给予调整至12小时也是可以的。前提是经过批准、备案,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三、如果企业安排超时工作,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这时,如何锁定自己的加班时间,是维权的关键。
如果因为企业超时违法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我们必须注意要收集好自己的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保存好上工打卡记录,加班不能只是口头要求,而是最好要有纸质文件或者加班通知,要学会利用旁证,因为维权举证中工友的证人证言同样也是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键性证据资料。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了快速高效的解决问题,个人建议工友们可以先向当地住建局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地方工会进行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工地管理方的违反行为,通过行政机关调查,责令责任方依法保障工友们的合法权益和休息权;通过工会组织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有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更可怕的是单位给你加班费你却不知道给的合不合适,也就是不会算,加班费根据加班的时间算法不一样,我们举个例子计算下各个加班时间点的加班费:
1.假设小王每月正常工资6000元,结果工作日有四天领导让其每天加班3小时,那么小王加班的这月工资应该是多少呢?
首先根据总工资计算出小时工资,6000÷30÷8=25元/小时(注意:平时公司计算工资不是按30天算的啊,这里只是简单举例,看得明白点!!)
因为小王加班均是在工作日完成的,所以单位应该支付其1.5倍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为3×4×25×1.5=450元,也就是本月总工资为6000 450=6450元
2.假设小王是在普通的周六日进行,每天加班3小时,一共加班4天,那么小王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非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2倍工资,所以加班期间的工资为3×4×25×2=600元。
3.假设小王是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加班,比如国庆节,中秋节等,每天加班3小时,一共加班4天,那么小王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其3倍工资,所以加班期间的工工资为3×4×25×3=900元。
所以工人在加班时,如果加班加点的日期不一样,应该得到的加班费也是有很大差异的,但是很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时都是只支付1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应该和领导声明,如果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薪资标准发放加班费,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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