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女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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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宫女礼仪

  清朝宫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不设女官,宫女由内务府管理,均为旗人,而且服务一段后自动出宫而不是终生服务。

  清朝后宫贴身宫女的配置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贵妃各8名;妃、嫔各6名,常在2名,答应1名。但还有很多宫女负责照顾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种杂役。康熙、乾隆年间的宫女总数为3000多人,光绪时则为1900多人。

  清朝宫女常规是每年一选,对象为上三旗年满13岁的女子,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13岁以前擅自定亲者为违例。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试一般在紫禁城御花园进行,只面试一次,每批5-6人。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 。

  雍正七年下谕规定,服务于贵人或更高级别者的宫女可以是官员、世家的女儿,常在、答应的侍女则只能来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

  选宫女和三年一次的八旗选秀(做妃嫔)是分开进行的,因此落选秀女不会被改为宫女,除非是本人特别再去参选宫女。唯一的例外是已成为后妃者偶尔被降为宫女作为惩罚。例如咸丰帝的玫贵妃早年有一次触怒咸丰帝,被从贵人降到常在,又降为宫女,但8天后又恢复到常在的地位。但宫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宠幸而成为妃嫔。

  宫女的任务是和太监一起做杂役,服务皇室。入宫后要先经过年长宫女(称为“姑姑”)调教,学习宫廷礼仪和服务规矩。普通宫女多住在宫门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轮流当值。不当值的时候有一定空闲时间。家属每月可以进宫看望一次。

  宫女不得单人行动、私自出宫或在宫中乱走。违规或犯罪的宫女可能遭到罚跪、杖责(打板子)甚至被杖死,驱逐出宫等惩罚。但责罚宫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打脸。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责打一名宫女导致其伤重死亡。乾隆将惇妃降为嫔以示惩罚,并下谕让其他妃嫔、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道光时,翊坤宫两名宫女得喜和得寿发生口角,得寿骂及储秀宫宫女全福。全福上控,内务府大臣等查明后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处理此事,得喜和得寿被家人领去,全福则被内务府大臣当堂重责六十板。

  宫女根据地位、服务年头和主人宠爱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赏钱。另外宫女利用闲暇时间做针线女红,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补贴收入。

  宫女出路

  在宫中被处死或赐死(令自尽)。有两种可能:本人犯严重错误或被殉葬。

  被皇帝临幸,从而不得出宫。

  随公主陪嫁。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载乾隆曾赐纪昀两名宫女为妾。

  除上述原因,多数满一定年纪的宫女都会自动出宫回母家,其后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这些宫女因为侍奉过皇室,在婚后被认为比丈夫地位要高 。

  宫女出宫的年龄按大清会典规定一般18-25岁,主子特别喜欢的可能延长至35岁。出宫后不许复进,亦不许差人到宫门与本主请安[2]。但也有特别受到宠爱的宫女,在出宫之后蒙恩而在再度回宫供职,传闻中慈安太后身边的一名宫女,名唤双喜,就曾经二度进宫重回慈安太后身边短期服侍。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宫女荣子18岁被迫嫁给一太监后,又重被慈禧召回身边服侍 。

  清朝的礼仪

  皇宫里日常生活方面的礼仪大致是“下跪叩首”礼,“下跪”礼,“道万福”礼,“颔首”礼四种;最重的是“下跪叩首”礼,接着是“下跪”礼,“道万福”礼,最轻的是“颔首”礼。

  一、公主们:1、皇帝的姊女未(1)对皇后行“道万福”的简单礼仪;皇后行“颔首”礼。(2)对皇贵妃到嫔等级的后宫,行“道万福”礼(通常是有对生养过孩子的或得宠的)或“颔首”礼(通常是对没生养过孩子的或不得宠的),这些后宫们还相同的礼仪(如果公主向她们行“颔首”礼,她们可以回“道万福”礼)。(3)对从贵人往下的后宫,可以行“颔首”礼或者不行礼,而那些后宫就要行“下跪”礼了(因为自嫔以下,就是没什么头脸的身份,除非这些公主特许,否则是要下跪的)。2、皇帝的女儿A、固伦公主们和皇帝的姊女未行的礼是一样的B、和硕公主(这个就麻烦了)(1)对皇后行“下跪叩首”礼,皇后行“颔首”礼;(2)对比自己母亲位次高的后宫和自己的母亲行“下跪”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3)对和自己母亲位次相同的后宫行“道万福”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或者回相同的礼仪;(4)对比自己母亲位次低的后宫行“颔首”礼或不行礼,这些后宫行“颔首”礼。

  二、格格们:接着,说宫外的格格们,格格们行的礼大同小异:(1)对皇后行“下跪叩首”礼,皇后行“颔首”礼;(2)对皇贵妃到嫔等级的后宫,行“下跪”礼或“道万福”,这些后宫行“颔首”礼;(3)对从贵人往下的后宫,行“道万福”礼或“颔首”礼,这些后宫回相同的礼仪。

  清朝礼仪中国号称“礼仪之邦”。但到了清代,大汉礼被悔,满族礼仪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国家军政,小到衣食住行、举手投足,无不做出详尽的规定。跪拜与礼仪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服务是中国封建礼仪的最大特点,因而礼仪中处处体现着尊卑差别。而足以显示这种尊卑的,恐怕要属跪拜之礼了。

  封建社会,臣子见皇帝要行三跪九叩的大礼;百姓见官员须先行跪拜;下级官员晋见级别相差较大的上级时要行跪拜礼;子孙晚辈拜见长辈要跪地磕头请安;祭祀祖先当然也要磕头。1793年,一个闷热的午后,83高龄的乾隆皇帝在避暑山庄小憩。此时,官员送来了英王的礼物,大多为西方的精巧机械,他观看之后,颇为高兴。早些时候,乾隆接到沿海商人代禀的英国使团信件,其中说到,皇帝83大寿时,未及来贺,今特遣使节前来进贡,因信中“情词极为恭顺恳挚”,他已经允准使节马嘎尔尼等来京觐见,并命令沿海官员妥善接待。使节未到,礼物已先期到达,这让乾隆相当满意。因为有了皇帝的旨意,马嘎尔尼一行一路受到各级官员的礼貌接待,对中国人的“彬彬有礼”大加赞赏,并向中国官员表示:“敝使昧于贵国风俗,今后各事,请各大人就贵国习尚中所有者便宜行之,敝使决不稍持异议。”然而,正是双方都小心翼翼遵守的“礼仪”,却差一点使英国使团觐见“中国大皇帝”的行动夭折——矛盾就发生在马嘎尔尼一行即将面见乾隆的前夕,双方就朝见礼节进行商讨时,中国官员要求马嘎尔尼等向乾隆行三拜九叩大礼,而英国使团坚持要行面见本国国王时的单膝跪拜吻手礼。争执激烈之时,马嘎尔尼甚至以不见皇帝相威胁。眼看原定觐见日期将至,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英国使团官员以单膝跪拜礼见皇帝。尽管最后乾隆表示宽容,让马嘎尔尼行单腿屈膝礼,而其背后的意义则是,西方蛮夷,不知礼数。既然礼数不全,其他皆免谈。

  晚清社会中还有打拱作揖之礼,这多见于平级官员和平辈人之间。双方一见面,即双手打拱,弯腰低头,有时甚至要一揖到地。这已经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礼数了,但比起鞠躬和握手来则又显得繁琐了。晚清从跪拜之礼向鞠躬握手之礼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以人格基本平等为主旨的西式的鞠躬和握手,作为正式礼仪飘洋过海来到中国从清代开始,但直到辛亥革命以后,才作为正式礼仪在中国流行。

  服饰与礼节服饰和礼节是一个国家文化源远流长的最显露的标志。在明清两朝才创建起来的天子形象,使龙袍成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饰。按照清朝礼仪,皇帝龙袍属于吉服,在一般庆典、公务活动时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坛庙、纳后大婚时,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饰物从头到脚包括了朝冠、朝带、朝珠、披领与朝靴。不同的服装名称,穿著场合也不同,在当时是有严格区别的。

  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满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在戎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与汉人的服装大异其趣。清王朝建立后,清代服饰也得以充分吸收汉族服饰的成就。以官服为例,马蹄袖、马褂是清代官员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补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绣禽类,武官绣兽类,分别按品级的高低,绣以各类飞禽走兽,以突出官员在职能和气质上的要求。与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对襟的,补子也分为两块,绣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称为“补褂”或“补服”,禽兽的花样与明代也略有差异。由于补子是在成衣后缝上的,对于边角的加工更为精细,常常配以精致的花边,突出了装饰效果。明代的乌纱帽到清代换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晕”花样的多少,分出单眼、双眼和三眼的级别。官员的朝服和常服,里三层外三层,行袍、行裳、马褂、坎肩、补服,重重叠叠,还要佩戴各种朝珠、朝带、玉佩、彩绦、花金圆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玛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级限定,连丝绦都有明黄、宝蓝、石青之分。用什么款式、质料和颜色都要受到礼制的规范,违反规定的以犯罪论处。雍正皇帝赐死年羹尧,就有擅用鹅黄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纵容家人穿补服的罪状,将服饰的等级之别细分到了极致。女装虽然相对宽松,但精雕细刻无微不至,镶边有所谓“三镶三滚”、“五镶五滚”、“七镶七滚”,多至“十八镶”。在镶滚之外还在下摆、大襟、裙边和袖口上缀满各色珠翠和绣花,折裥之间再用丝线交叉串联,连看不到的袜底、鞋底也绣上密密的花纹。这样重重叠叠,无所不在的装饰效果,虽然有一定的美学价值,但如此繁琐细密的包装,是衣冠之治高度细密化的产物,这也使清代的服饰到了难以再发展的地步。

  清朝官员穿的朝服,其实是由旗装演变过来的:圆领、捻襟、左衽,四面开楔,束腰,有扣绊,窄袖(有的带有箭袖),保暖、便于坐骑。清初开始的制度规定,官员入朝必须穿披肩领袍,谓之朝服。朝服带有箭袖,就是在本来就比较窄的袖口前边再接一个半圆形的袖口。一般最长为半尺,形似马蹄,又称“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区别身份的标志。带箭袖的旗袍是满族贵族平时穿着和旗人百姓的节日礼服,一般旗人只许穿披肩领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里就只许穿无披肩的领袍,谓之便服。旗袍有单、棉、皮之分。清初,其式样一般是无领、大襟、束腰、左衽、四面开衩。穿着既合体,又有利于骑马奔射。出猎时,还可将干粮等装进前襟。这种旗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个是无领。努尔哈赤为统一衣冠,曾厘定衣冠制,规定“凡朝服,俱用披肩领,平居只有袍”。即常服不能带领子,只有入朝时穿的朝服方可加上形似披肩的大领。二是在窄小的袖口处还接有一截上长下短的半月形袖头,形似马蹄,俗称“马蹄袖”。平时绾起来,冬季行猎或作战时放下,使之罩住手背,既起到了类似手套的保暖作用,又不影响拉弓射箭,故又称之为 “箭袖”(满语称之为“哇哈”)。满族入主中原以后,“放哇哈”成为清朝礼节中的一个规定动作,官员入朝谒见皇上或其他王公大臣,都得先将马蹄袖弹下,然后再两手伏地跪拜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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