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我们有那些要求?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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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利润
这是企业对员工最本质的要求。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企业聘用员工是为企业盈利服务的,它需要员工从一些特定方面贡献自己体能和智能,从而保质保量并且最好是超额地完成企业所希望看到的工作结果。在此过程中,企业总是希望员工工作的结果(价值)大于它为获得员工的工作成果所付出的代价。打个比方来说,一家生产拖拉机的企业聘用了一位推销员。它聘用他的合理解释是,它需要他按照它的要求,运用他的智慧和体力把它生产的拖拉机推销出去。它当然会希望他推销的拖拉机越多越好,但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并且他的工作结果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因此他可能在一个月内推销出去10台拖拉机,也可能一台也推销不出去。但是,企业会出于自己的考虑为他设定一个最低销量(比如一个月销售2台拖拉机),当他连续数月每个月平均不能推销出去2台时,它就会解雇他。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最低销量企业会解雇他呢?因为企业认为,这个最低数值是它雇用他的保本销量,达不到这个销量,意味着企业是赔本的,即这位推销员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小于企业为雇用他而付出的代价。
◎服从
企业无不清楚,利润是企业中每一个部门和个人劳动成果的总和,当企业中的每一个部门和个人都在为企业创造利润时,企业利润才能实现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工配合完成的,企业并不清楚哪些部门和个人在为企业创造利润,哪些部门和个人没有为企业创造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制定一系列的工作和管理标准来控制员工行为,也只有员工按照企业确定的标准行事,才算是员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如果这样也不足以使企业确定员工是否创造了利润时,企业的另一个做法通常是尽可能地压低给予员工的报酬减少员工使用的企业资源)。
由于以上原因,企业便自然而然地对员工构成了第二层面的需求:服从。所以在现实中,当不能用利润标准来考核员工的绩效时,一些服从性较好的员工便往往被认为是好员工。也因此之故,不论在西方企业中,还是在东方企业中,服从成为企业衡量员工素质和能力高低好坏的重要指标。
◎适应性
每一个员工的DNA、受教育的背景和经验都不一样,而企业要求员工们遵守的则是“一视同仁”的企业标准。这就对员工构成了一个要求:适应性。这个要求存在的逻辑之一是,有差异的个体之间需要相互适应,才能维持组织的和谐和效率,而组织的和谐和效率是保障企业盈利的条件。
另有一个原因: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处在永恒的和多样的变化之中,环境变化之后抑或是之前,企业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实现利润,会经常创新自身的标准,因而它进一步要求它的员工具有适应新标准的能力。
还有一个原因是基于对人性的假设和人的共性的认知:人都有惰性的一面,以及经验一旦形成就容易僵化,而企业为了实现持续盈利,客观上要求它的组织和组织中的每一个人必须具有与时共进的能力。
◎形象
这是一个企业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构成的非常残酷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又并非不公平的要求。有的企业会认为,长相气质较好的、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年龄在25岁以内的女性更适合在服装商店当营业员,因此在招收营业员时,便以此为标准来挑选,尽管可能有一些超过35周岁的有特质的女性甚至男性更称职做这份工作。同样,大概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把一个面部被火严重烧伤的人提拔到总经理的位置上来,尽管就他的内在能力而言做总经理完全可行;某些岗位的员工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被企业辞退掉或让其退休,尽管可能他们中部分人的心态、身体能力比那些“年轻的老人”对企业更具价值;许多国内企业比较看好那些在跨国公司当过一官半职的人,在选拔重要岗位的经理人才时,会优先考虑有此经历的人,尽管企业的内部“土生土长”的某君可能更适合这一职位……
这一针对各具体岗位员工的“外在”要求,来自社会价值标准,即当一个社会普遍认为某一岗位应当由某种类型的人来做时,一个具体的企业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类似的标准评估相应岗位的人才。“公认的标准”当然是对“普遍”性的归纳,但对于一部分“个别人”来讲,就可能有失公平了。
这是企业对员工最本质的要求。也就是说,从根本上讲,企业聘用员工是为企业盈利服务的,它需要员工从一些特定方面贡献自己体能和智能,从而保质保量并且最好是超额地完成企业所希望看到的工作结果。在此过程中,企业总是希望员工工作的结果(价值)大于它为获得员工的工作成果所付出的代价。打个比方来说,一家生产拖拉机的企业聘用了一位推销员。它聘用他的合理解释是,它需要他按照它的要求,运用他的智慧和体力把它生产的拖拉机推销出去。它当然会希望他推销的拖拉机越多越好,但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并且他的工作结果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因此他可能在一个月内推销出去10台拖拉机,也可能一台也推销不出去。但是,企业会出于自己的考虑为他设定一个最低销量(比如一个月销售2台拖拉机),当他连续数月每个月平均不能推销出去2台时,它就会解雇他。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最低销量企业会解雇他呢?因为企业认为,这个最低数值是它雇用他的保本销量,达不到这个销量,意味着企业是赔本的,即这位推销员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小于企业为雇用他而付出的代价。
◎服从
企业无不清楚,利润是企业中每一个部门和个人劳动成果的总和,当企业中的每一个部门和个人都在为企业创造利润时,企业利润才能实现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工配合完成的,企业并不清楚哪些部门和个人在为企业创造利润,哪些部门和个人没有为企业创造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制定一系列的工作和管理标准来控制员工行为,也只有员工按照企业确定的标准行事,才算是员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如果这样也不足以使企业确定员工是否创造了利润时,企业的另一个做法通常是尽可能地压低给予员工的报酬减少员工使用的企业资源)。
由于以上原因,企业便自然而然地对员工构成了第二层面的需求:服从。所以在现实中,当不能用利润标准来考核员工的绩效时,一些服从性较好的员工便往往被认为是好员工。也因此之故,不论在西方企业中,还是在东方企业中,服从成为企业衡量员工素质和能力高低好坏的重要指标。
◎适应性
每一个员工的DNA、受教育的背景和经验都不一样,而企业要求员工们遵守的则是“一视同仁”的企业标准。这就对员工构成了一个要求:适应性。这个要求存在的逻辑之一是,有差异的个体之间需要相互适应,才能维持组织的和谐和效率,而组织的和谐和效率是保障企业盈利的条件。
另有一个原因: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处在永恒的和多样的变化之中,环境变化之后抑或是之前,企业为了确保自己能够实现利润,会经常创新自身的标准,因而它进一步要求它的员工具有适应新标准的能力。
还有一个原因是基于对人性的假设和人的共性的认知:人都有惰性的一面,以及经验一旦形成就容易僵化,而企业为了实现持续盈利,客观上要求它的组织和组织中的每一个人必须具有与时共进的能力。
◎形象
这是一个企业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构成的非常残酷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又并非不公平的要求。有的企业会认为,长相气质较好的、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年龄在25岁以内的女性更适合在服装商店当营业员,因此在招收营业员时,便以此为标准来挑选,尽管可能有一些超过35周岁的有特质的女性甚至男性更称职做这份工作。同样,大概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把一个面部被火严重烧伤的人提拔到总经理的位置上来,尽管就他的内在能力而言做总经理完全可行;某些岗位的员工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被企业辞退掉或让其退休,尽管可能他们中部分人的心态、身体能力比那些“年轻的老人”对企业更具价值;许多国内企业比较看好那些在跨国公司当过一官半职的人,在选拔重要岗位的经理人才时,会优先考虑有此经历的人,尽管企业的内部“土生土长”的某君可能更适合这一职位……
这一针对各具体岗位员工的“外在”要求,来自社会价值标准,即当一个社会普遍认为某一岗位应当由某种类型的人来做时,一个具体的企业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类似的标准评估相应岗位的人才。“公认的标准”当然是对“普遍”性的归纳,但对于一部分“个别人”来讲,就可能有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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