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多少责任?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洪斌辉
2022-12-28 ·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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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分析:
(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
理由是,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债务担保的范围是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而不包括死亡事件发生。
(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
第一,法律上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
第二,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第三,只要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
从合同法角度看,业内观点仍存在两种分歧:
(一)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可免责
借款人意外死亡,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不可抗力,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时出借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意外死亡,保证人应担责
借款人意外死亡,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于合同的效力,关键要看双方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本案中借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也未主动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以依出借人的申请确认借款合同终止履行,保证人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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