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刑制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汉初刑制改革的内容是废除了部分残酷刑罚,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标准;影响是使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
引发该改革的导火索是“缇萦救父”这一事件,文帝感其德孝遂于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景帝即位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时中途不得更人。
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汉代不是以身高,而是以年龄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这一变革使得刑事责任能力制度更为科学。汉代法律定有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对于一般犯罪在最低责任年龄之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最高责任年龄之上的耆老之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体现了矜老恤幼的仁政精神。
改革评价:
汉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有着巨大的贡献。秦朝的刑罚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其中肉刑与各种形式的自由刑并存,并且自由刑尚不规范、缺乏合理的差等阶梯。文景二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尽管在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局部范围内曾有过一定程度的反复,甚至有倒退等等,但这些毕竟都属支流。
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西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不仅废除了劓刑等肉刑,还确立了以徒刑和笞刑为主体的封建刑罚制度。自此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不再是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已不为人所接受。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开始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与系统化。
文帝、景帝及以后各朝代刑罚制度经历多次变革,至隋唐时期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五刑制度。可以说,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律超越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汉初刑制改革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维护了统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后世乃至现在我国的刑罚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20-09-0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