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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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副院长是正处级级别,其工作内容有:1、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2、采取民主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主持召开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3、协助院长管理党务、办公室和其他由院长分管的工作;4、服从县委和院长的工作安排,接受人大监督;5、协助院长审理和指导重大、疑难案件,定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6、审核签发本院的有关文件;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职级的,按照拟任领导职务、职级任职条件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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