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
“天赋人权”论,是自启蒙运动以来,在全世界非常流行的一种理论和学说。许多人一接触这个“天赋人权”的理论,就相信甚至佩服的五体投地了。而拨开理论的重重迷雾,回到历史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人权的bai来源,其实完全不是那个样子:因为人的权利,是人类社会赋予的,而绝非天赋的。
不管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我们先强调人权的作用。人权的作用是使科学技术发展,人类生存能力提高。是更有利于人类生存的存在(孕育权力,神权,君权,人权。这个存在包括一切,今就这一方面说)。更有利于人类生存是人的本能,根本。就是活的更好,更久。才能在客观世界一直存在。这是我们人类的正义。神权的出现相比较它之前人类的生存力(生产力)它更有利提高。是更有利人类生存的存在。即当时的正义,君权替代神权,人权取代君权。是新的正义取代旧的正义,前个正义成为里程碑。因为正义里有个更字,所以它是不断发展的。因为它是源自人的本能,所以带有必然性。
讲人权是正义发展规律必然出现的产物。天赋人权这个天不管是代表过去的君王,还是代表生来就有,这个人权它是需要人,我们每个人认同,承认。它才存在。由人决定它的有无。所以说是人赋人权。虽说有必然性,但时间性就说不准了,这在于当地群众是否具备人的思想,行为。
我们的视野再宽广一些,我们会看到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权利,历史上不曾存在过相反的权利。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权、隐私权、反对污染权、征地权、申请破产权、同性恋结婚权等等,都是人类经过长期冲突和博弈,慢慢形成的。
而且,权力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同和执行。这些才是人类极其宝贵的历史精神财富。我们除了尊重和捍卫之外,还有责任把这样正确的理论,不断地传播到更大的范围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