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包括哪些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消费税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