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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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2月19日,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正式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作为划分标准。 行业的差异性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带来很大的不同。对于工业企业(通常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及建筑业,有资产总额的要求,对于零售业、批发业、交通运输、邮政、住宿等其它行业,并没有资产额的要求。 在销售额/营业额方面,除了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外采用1.5亿元的年营业额作为中小企业的上限外,其它均是以3亿元为界。人员界限方面差异就更大,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通常是劳动力密集型,所以员工人数较多,因此也分别以2000人、3000人为界。但对于零售、批发、邮政、住宿餐饮等,虽然相对于高科技型企业,也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但对员工人数的标准明显比上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小。 另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统称,除零售业外,其它各行业都把3000万元年营业额/销售额作为中型企业的下限,零售业则是1000万元。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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