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下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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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1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下设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