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把权威分为三类,哪三类啊?
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个人魅力型(或叫里斯马型)、传统型和法理型权威。这三种统治类型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力基础与特性。
1、个人魅力型统治建在某个具有非凡气质的领袖人物的人格魅力之上。
2、传统型统治建立在对于习惯和传统信仰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求之上,行政官员不过是君主的家臣,可以世袭。
3、法理型统治则建立在对于正式制定的规则与法令的正当行的要求之上。合理合法权威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其它两种权威主要出现在传统社会中。
实际上,马克斯韦伯并没有特别赞成哪一种,而是说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三种统治类型具有统治的合法性,所不同的是现代统治把合法性与技术合理性结合起来,试图通过技术合理性程度的提高为合法性注入活力。
这就表现为在形式合理性上和工具主义的技术设计上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以形式化的律制度及其操作程序来把理论上的、意识形态上和技术上的努力整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严密的合法性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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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韦伯承认“理想形式”是一种抽象的产物,但他主张任何想要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人都必须有这种理想形式,因为与物理的现象不同的是,社会科学还牵涉到复杂万分的人类行为,而这只有可能以理想形式的方法来加以解释。
理想形式的概念,加上他的反实证主义的立论,可以被视为是他对“理性的经济人”的方法论假设的辩护。韦伯并且公式化了社会阶层的三大要件理论,主张社会阶级、社会地位、和团体(或政党)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要件。
1、社会阶级是以在经济上与市场的互动所决定的(物主、承租人、员工等等)。
2、社会地位是以非经济的成分如荣誉、声望和宗教构成。
3、政党则指一个人与政治界的联系。
而这三种要件都会影响到韦伯称为“生涯机会”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韦伯的层级官僚制理论
2021-07-1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