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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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取得的相应使用许可中未确定频率使用期限的,如频率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并且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自《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频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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