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河南漯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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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漯河市教育局(漯河市黄山路服务大厅一楼)认定。

  请申请人员关注所在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及体检安排(查看附件1)。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漯河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全省统一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8日—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漯河市柳江医院(地址:漯河市柳江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咨询电话:0395—5592728咨询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30-18:00,乘坐102路、100路公交车到市柳江医院站下车)。体检注意事项:1.抽血项目请务必于早晨10:30前进行。2.体检前3日请勿食用油腻食物,勿饮酒。3.受检前8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空腹)。4.为配合X光检查,请勿穿胶印图形的衣服,勿戴项链、耳环等。5.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6.体检时女性不宜穿连衣裙,以便检查。7.怀孕或准备受孕的女性,请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8.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由各县区教育局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14日(7月11日、12日除外)。现场确认地点:漯河市黄山路服务大厅一楼。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现场确认结束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因为疫情原因,本次认定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4.驻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在领取证书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验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效期在一年以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把疫情防控放到本次认定工作的第一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完全到位的前提下开展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在体检和现场确认环节必须配戴口罩。每个考生需测量四次体温,体检当天早晨在家自测体温,体检前医院测量体温、现场确认时测量体温、领证时测量体温。

  2.现场确认期间,对每位考生测量体温,并记录在册。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症状的严禁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3.来自或到过武汉外来人员必须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并经核酸检测呈阴性、体温测量正常后才能进入;其他外来认定人员需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

  4.体检采取预约方式进行,严格控制每天认定人数,原则上每天体检和现场确认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漯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信息一览表

  2.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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