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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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 导语】以下是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无论管理体制如何变化、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更迭,农村信用社的本质、本色和“植根龙江、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没有变。并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争创一流”的经营宗旨,为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网点遍布城乡、经营独具特色、管理日趋完善、规模不断壮大,在全省金融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如今的时代,是改革、创新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我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将致力于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致力于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不断弘扬“诚信、和谐、敬业、有为”的企业精神。创造崭新的企业形象;致力于创新经营理念,创新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抢占行业制高点;致力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位居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前列,大部分县级联社存贷款规模和盈利水平列县域金融机构的首位。具有崭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农村信用社,将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省联社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展望未来,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机遇,新挑战,需要新的思维、理念和举措。我们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政策优势,以大力培育农村市场和优质客户为先导,进一步扩大市场营销;以优质服务、创新产品为手段,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以逐步完善的运行机制为根本。通过加强管理,迎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让我们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决心去迎接挑战:“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让我们以博大的胸怀和卓越的胆识去创造未来。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金融界同仁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有全省农村信合战线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实现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尽快做好做大做强的目标。让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共同创造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美好的明天。
2前进步伐我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五十年代。在50多年的艰难曲折的发展进程中,始终以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宗旨,多方筹措资金,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业贷款投放逐年加大。在我省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的网点最多,截~_2004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各类机构网点10996个,遍布全省各市、地、县、乡镇、村屯。从业人员23787人。客户服务面最广,拥有各类企业客户近37J"户,个人客户近6007J户;农业贷款比重,近年来投放的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90%以上。截至2005年6月末,各项存款达到412亿元,比1999年增加220亿元,增长114.6%,年均增长11.6%;各项贷款达到340亿元,比1999年增加237亿元,增长230%,年均增长48.60A,。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2005年8月2日,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并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展开全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农村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全省农村信用社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时期,昭示着农村信用社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利用3—5年时间,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位居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前列,大部分县级联社存贷款规模和盈利水平列县域金融机构首位。
3服务项目我
鹤卡服务中心及存贷款业务
鹤卡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农信社鹤卡服务中心,立足现代科技前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跨越时间、空间限制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服务功能:个人账户查询、个人资金转帐、个人贷款查询、个人折卡挂失、单位账户查询、单位贷款查询、最新信息查询、查询密码修改等。
鹤卡的功能:鹤卡是“先存款、后用款”的储蓄借记卡。持卡人可以凭借卡在黑龙江省和省内金融机构的所有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存取;持卡人可以在全国所有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或POS机上使用鹤卡,办理余额查询、现金提款、消费转帐、网上支付、缴付公用事业费等业务。
个人存款业务
1、活期储蓄
一元起存,随时存取。适用于个人生活待用款和暂时不用的资金。支取的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元钱。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期六种类型;起存金额50元,适合于较长时间不用的款项,较大的生活结余款及个人积累款的存储。
3、零存整取储蓄
每月固定存额,积零为整,到期支取本息;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类型;5元起存,存入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储蓄
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每月取息。到期支付本金,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三种类型,起存金额为5000元,可以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5、教育储蓄
是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的定期储蓄存款,适用于在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开户。实行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储蓄的储户申请助学贷款,金融机构优先解决,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视作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计算利息;该储种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类型;最低起存金额500元,本金合计限额为2万元。
6、通知存款
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要提前通知,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支取存款;按通知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所支取的存款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
个人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物,申请购房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8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为购买个人住房,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求一致。
3、个人经营用房贷款: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为目的,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60%.: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自用或经营用汽车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款的80%: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5、农户小额贷款:是对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植业户、养殖业户、个体经营户等(简称农户)的贷款。分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生产费用;购买小型农机具: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需求;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购置生活用品、构建房屋、治病、子女上学等生活消费资金需求。
6、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对具有《营业执照》(非法人)的个人进行个体经营活动发放的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贷款。
7、助学贷款:是为将进入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的父母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贷款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
一般贷款类融资产品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从不同的企业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贷款;(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商业流通、贸易、仓储等企业贷款;(3)公益企事业单位贷款;(4)农村经济组织贷款;(5)农村工商业贷款;(6)除上述几类以外的其
他贷款。
2、中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从不同的企业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土地开发贷款;(3)土地储备贷款;(4)房地产开发贷款;(5)高科技企业贷款;(6)一般制造业贷款;(7)中小企业贷款。
3、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单位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信用社只收取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必须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的额度以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为限,信用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资金。
票据类融资产品: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对象:承兑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汇票贴现
业务对象:贴现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时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3、外汇业务
城乡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出境旅游、探亲、自费留学、外派劳务、培训等个人购汇,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一代理业务
1、代理保险:可代理黑龙江省内财险、寿险业务和与保险代理机构合作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2、代收公用事业费:客户可持公用事业费条形码帐单到黑龙江省各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缴纳公用事业费。
3、代理发放养老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可以作为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即将退休者在开始办理养老金领取时,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选择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养老保险金发放代理机构;已退休并由其他机构代理发放的,可以申请更换原发放单位,转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
4、保管箱业务:通过高科技密码及掌纹技术,实行24小时专门管理确保箱物存放安全。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经历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无论管理体制如何变化、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更迭,农村信用社的本质、本色和“植根龙江、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没有变。并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争创一流”的经营宗旨,为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网点遍布城乡、经营独具特色、管理日趋完善、规模不断壮大,在全省金融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如今的时代,是改革、创新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我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将致力于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致力于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不断弘扬“诚信、和谐、敬业、有为”的企业精神。创造崭新的企业形象;致力于创新经营理念,创新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抢占行业制高点;致力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位居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前列,大部分县级联社存贷款规模和盈利水平列县域金融机构的首位。具有崭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农村信用社,将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省联社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展望未来,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机遇,新挑战,需要新的思维、理念和举措。我们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政策优势,以大力培育农村市场和优质客户为先导,进一步扩大市场营销;以优质服务、创新产品为手段,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以逐步完善的运行机制为根本。通过加强管理,迎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让我们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决心去迎接挑战:“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让我们以博大的胸怀和卓越的胆识去创造未来。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金融界同仁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有全省农村信合战线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实现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尽快做好做大做强的目标。让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共同创造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美好的明天。
2前进步伐我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五十年代。在50多年的艰难曲折的发展进程中,始终以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宗旨,多方筹措资金,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业贷款投放逐年加大。在我省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的网点最多,截~_2004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各类机构网点10996个,遍布全省各市、地、县、乡镇、村屯。从业人员23787人。客户服务面最广,拥有各类企业客户近37J"户,个人客户近6007J户;农业贷款比重,近年来投放的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90%以上。截至2005年6月末,各项存款达到412亿元,比1999年增加220亿元,增长114.6%,年均增长11.6%;各项贷款达到340亿元,比1999年增加237亿元,增长230%,年均增长48.60A,。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2005年8月2日,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并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展开全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农村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全省农村信用社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时期,昭示着农村信用社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利用3—5年时间,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位居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前列,大部分县级联社存贷款规模和盈利水平列县域金融机构首位。
3服务项目我
鹤卡服务中心及存贷款业务
鹤卡客户服务中心:黑龙江农信社鹤卡服务中心,立足现代科技前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跨越时间、空间限制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服务功能:个人账户查询、个人资金转帐、个人贷款查询、个人折卡挂失、单位账户查询、单位贷款查询、最新信息查询、查询密码修改等。
鹤卡的功能:鹤卡是“先存款、后用款”的储蓄借记卡。持卡人可以凭借卡在黑龙江省和省内金融机构的所有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存取;持卡人可以在全国所有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或POS机上使用鹤卡,办理余额查询、现金提款、消费转帐、网上支付、缴付公用事业费等业务。
个人存款业务
1、活期储蓄
一元起存,随时存取。适用于个人生活待用款和暂时不用的资金。支取的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元钱。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期六种类型;起存金额50元,适合于较长时间不用的款项,较大的生活结余款及个人积累款的存储。
3、零存整取储蓄
每月固定存额,积零为整,到期支取本息;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类型;5元起存,存入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储蓄
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每月取息。到期支付本金,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三种类型,起存金额为5000元,可以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5、教育储蓄
是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的定期储蓄存款,适用于在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开户。实行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储蓄的储户申请助学贷款,金融机构优先解决,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视作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计算利息;该储种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类型;最低起存金额500元,本金合计限额为2万元。
6、通知存款
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要提前通知,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支取存款;按通知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所支取的存款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
个人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物,申请购房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8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为购买个人住房,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求一致。
3、个人经营用房贷款: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为目的,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60%.: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自用或经营用汽车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款的80%: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5、农户小额贷款:是对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植业户、养殖业户、个体经营户等(简称农户)的贷款。分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生产费用;购买小型农机具: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需求;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购置生活用品、构建房屋、治病、子女上学等生活消费资金需求。
6、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对具有《营业执照》(非法人)的个人进行个体经营活动发放的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贷款。
7、助学贷款:是为将进入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的父母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的职业,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能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贷款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
一般贷款类融资产品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从不同的企业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贷款;(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商业流通、贸易、仓储等企业贷款;(3)公益企事业单位贷款;(4)农村经济组织贷款;(5)农村工商业贷款;(6)除上述几类以外的其
他贷款。
2、中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从不同的企业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土地开发贷款;(3)土地储备贷款;(4)房地产开发贷款;(5)高科技企业贷款;(6)一般制造业贷款;(7)中小企业贷款。
3、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单位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信用社只收取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必须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的额度以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为限,信用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资金。
票据类融资产品: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对象:承兑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汇票贴现
业务对象:贴现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时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3、外汇业务
城乡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出境旅游、探亲、自费留学、外派劳务、培训等个人购汇,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一代理业务
1、代理保险:可代理黑龙江省内财险、寿险业务和与保险代理机构合作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2、代收公用事业费:客户可持公用事业费条形码帐单到黑龙江省各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缴纳公用事业费。
3、代理发放养老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可以作为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即将退休者在开始办理养老金领取时,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选择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养老保险金发放代理机构;已退休并由其他机构代理发放的,可以申请更换原发放单位,转由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
4、保管箱业务:通过高科技密码及掌纹技术,实行24小时专门管理确保箱物存放安全。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租用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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