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员工,薪水太低,无法生活,想走,公司又不放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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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堰广电网络公司,房县分公司上班已有14年了,之前是事业单位,2003年广播局收编后随之又组建了现在的网络公司,变成了企业单位。现在由于我自身的原因,(身体多病,薪水又低,)实在无法生活,本人多次给公司提出停薪留职,可公司说没有这政策,不放人。要走可以,走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可我不愿意放弃这14年的工作就这么白干了,我说过走后的养老保险等费用我自己交,可公司还是说不行坚决不放人,如果坚持要走公司说就算离职开除。随后公司去劳动部门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这 不是明拴着挨打吗?求求你我该怎么办! 展开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24-10-28 广告
不喜欢 就试着改变一下。如果代价太大,那就需要仔细衡量。但世界上也没有什么改变不用付出代价的。
祝你生活愉快。开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