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的题目~求大神指点!!

4、中国M公司与香港G公司以CIF价签订了向G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的合同,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公司并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取得... 4、中国M公司与香港G公司以CIF价签订了向G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的合同,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公司并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取得了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该批货物在6天后安全运抵香港,G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M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回答下列问题。
问: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在G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G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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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游走四海7ba1c7
2012-12-24 · TA获得超过2.8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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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见票30天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
2、在G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不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G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立即同时托收行并托收人,言明付款人不付款赎单,香港汇丰银行将持单听后托收行并托收人的指示处理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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