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经济学问题,求专业回答。
是这样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疑问,我抽象出一个问题。假设,我是一个美国人,我来到中国居住一个月。在这期间,我给新加坡境内的新加坡的一家软件公司设计了一个软件,得到报酬是...
是这样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疑问,我抽象出一个问题。 假设,我是一个美国人,我来到中国居住一个月。在这期间,我给新加坡境内的新加坡的一家软件公司设计了一个软件,得到报酬是五十万美元。请问我该给谁交,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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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到了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在处理这个关系的时候要看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对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缔结地的具体情况。如果适用外国人的本国法,那么就按照其所属国规定给其本国交税;如果是适用我国法律那么就交给我国;如果是看合同中给付方营业所在地,那么就是交给新加坡。不过由于国际私法中有外国人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理论上讲应该是交给其本国,但是如果规定强制适用我国法律,那么就是交给我国。而且不排除可能叠加适用三国法律,从而叠加纳税的情况。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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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你是个美国人,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取得的收入不是从中国境内取得,而是从境外取得,所以不要向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的税种比如说,关税、行为税可能要缴了,至于缴多少就就看中国税法的规定了。
你是个美国人,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取得的收入不是从中国境内取得,而是从境外取得,所以不要向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其他的税种比如说,关税、行为税可能要缴了,至于缴多少就就看中国税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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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美国公民在中国为新加坡境内的新加坡公司工作,那么他首先需要按照新加坡的法律纳税,然后还需要按美国法律向美国税务部门保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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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都要交 不解释 按照交款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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