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合约纠纷是怎么回事啊
东方神起合约纠纷是怎么回事啊?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会解散吗?复制的文就不要啦、我要个人的了解、看法~~...
东方神起合约纠纷是怎么回事啊?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会解散吗?复制的文就不要啦、我要个人的了解、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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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号针对S(百度)M 公司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请终止专属合约效力假处分的东方神起成员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通过代理律师转达了正式立场。 8月3号上午通过公式材料表明了“出道5年间三名成员由于公司的日程安排身心俱疲” 以下是公文内容 1.出道5年间三名成员由于公司的日程安排身心俱疲 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从2004年出开始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出道后根据S(百度)M 公司的安排来往于韩国,日本和中国间,一年之中除了一周以外每天只能休息3—4小时来赶通告。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三名成员的健康恶化疲劳感剧增。S(百度)M 在东方神起开始海外活动后进行了更加无理的日程安排。对三名成员来说比起实现作为艺人梦想来看更像是沦为了公司的赚钱工具。他们希望通过各自的规划进行演艺活动。 2.13年的专属合约就相当于终身合约 根据专属合约,合约时间为13年,那里并不包括兵役2年的时间。包括入伍时间的话已经超过15年了。也就是还剩10年时间,事实上这相当于持续到演艺生涯结束为止。如果提出解约的话将会面临相当于总投资的3倍,日常收益的2倍的巨额违约金。数千亿元的违约金使得解约成为不可能的事,只能受S(百度)M 的束缚。 3.成员们没有在S(百度)M 收到和努力成正比的待遇 成员们在合约期间不能从S(百度)M 那里得到恰当的相应的待遇。除了没有签约金之外,专属合约上关于唱片收入分配的条款表明,最初的合约上只有单张专辑的销量达到50万张以上后,下张专辑发行时每人才可以拿到一千万韩币。销量在50万张以下时成员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这条款在2009年2月6号才得到修正,修正后成员们每人也不过只能分配到专辑销售额的0.4%-1%. 4 成员们虽然数次要求修正不正当合约,但S(百度)M 从来没有倾听过他们的意见 在这种状况下,三名成员曾轮番向S(百度)M 提出了专属契约的不正当性,并且要求脱离此合约的效力按照各自的理想进行活动,但是S(百度)M 只是拿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的化妆品事业来混淆这件事的本质。向媒体,新闻多次说出和这次事(百度)件没有一点关系的化妆品投资。尽管如此,三名成员还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大家共存,希望通过双方对话找到一条最圆满的解决办法而准备了一份协议。但S(百度)M 对此也不予回应。事情发展至此,三名成员认为从S(百度)M 的态度里找不到一丝通过对话解决此事的希望,因此才向法院提出了诉求 5 化妆品事业投资作为和演艺活动毫无关系的财务投资,和这次临时提出的申请案没有任何关系,这件事情的本质是专属契约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S(百度)M 公司在公开立场表明成员们是因为化妆品事业投资才提出了这次的临时申请,但是成员们这次提出的临时申请与化妆品事业投资没有任何关系。S(百度)M 所说的化妆品事业是三个人在进入中国的化妆品销售公司里作为股东进行了投资的事情,这只是和演艺事业毫无关联的财务性投资。即使从常识角度考虑,他们也不可能为了区区的一亿韩元的化妆品投资而放弃为之努力奋斗拼搏了5年的东方神起,这恐怕是谁也无法理解的吧。 成员们提出的问题的核心是专属契约的不正当性,而正是因为S(百度)M 用和契约没有任何关系的化妆品事业来混淆事情的本质,才使得之前所有的尝试都不得不中断。 6.成员们绝不是想要解散只是想摆脱不公平合约的束缚 很多饭在得知这次的假处分申请后担心东方神起会解散。但是这次假处分申请绝不是以东方神起的解散为前提所提出的。虽然现在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存在见解差异所以只有三人提出诉讼,但是成员们之间的感情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无论何时都会一起遵守和饭们的约定的心是始终如一的。成员们希望通过这次的事换取尽情做音乐的条件,因为总是相信饭们会和我们在一起共同面对以后的风雨,所以才鼓足勇气提出的。 7.把这次的事(百度)件作为更为成熟的契机 爱着东方神起的各位对于三名成员这次提出的假处分申请十分震惊,我们非常抱歉。但是为了更大的梦想,给我们应援的各位,我们今后会以更为成熟帅气的姿态来报答各位的声援的,会尽最大努力遵守与FANS之间的约定。我们约定。 转自东方神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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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上周还是上上周的事了吧 具体的是因为SM的不平等条约让神起3人终于爆发了 是得让满叔瞧瞧这么对艺人是不对的了 至于解散这个官方还没有消息呢 小道消息就别去信了 虽然我是妖精,但是我不希望神起解散呢 这个是合约问题来着,解约的话估计就得解散了,除非允浩和昌珉出钱买回自由身 想当年神话一样,一起跳槽,不然除非SM让步和解,不然解散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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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8月4日下午消息,据韩国媒体报道,东方神起成员与SM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升级,在SM公司8月3日晚发表声明爆料东方神起在过去5年赚110亿韩元后,东方神起三名成员的一名好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代替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反驳了SM公司的主张。 对于SM公司主张的东方神起在过去5年赚110亿韩元,这名从东方神起出道前就与他们认识的好友表示,就算按SM公司的主张,东方神起在过去5年赚到110亿韩元,扣掉税金后算下来每个人一年的收入只有2亿韩元而已,而东方神起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发售的专辑就为SM公司带来了高达330亿韩元的收入,如果把东方神起出道以来发售的全部专辑和单曲碟总共48张专辑全部计算在内,SM公司已经不知道通过东方神起的唱片赚了多少钱,只给东方神起110亿韩元明显不合理。 这名知情人士还指出SM公司采取了将所有支出全都算到东方神起身上,建立分公司将一笔收入分成好几份等方式克扣了东方神起应得的收入。他举例称,东方神起在日本的活动收入并不是直接归算到SM公司的收入,而是SM日本公司与SM韩国公司按一定比例分配,再由SM韩国公司从自己的一份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给东方神起,这样一来东方神起所得到的自然就比他们原来所能拿到的少了很多。而对于SM公司主张送给东方神起的豪华进口轿车,这名知情人士表示,这辆车虽然SM公司名义上是赠送给东方神起,但实际上依然是SM公司名义下的财产,不能说是东方神起所有。 据悉朴有天等三人对最近SM公司毫无诚意的发言大失所望,已经失去了与SM公司继续进行协商的信心,将等待法院做出判决。而据这名知情人士透露,即使朴有天等三人与SM公司解除协议,东方神起也不会解散,无论是朴有天等三人先行与SM公司解除协议后郑允浩等二人再与SM公司解除协议,还是朴有天等三人与郑允浩等二人分属不同的经纪公司继续以东方神起的名字活动,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目前SM公司对东方神起这一组合名称有没有商标权成为了东方神起是否能够继续纯在的关键问题,对此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因为东方神起组合名称中有“东方”这一指特定方向的词汇,根据韩国相关法律不能登记为商标。实际上SM公司曾在2004年就对这一名称提出过商标申请却没能通过审查,因此即使朴有天等三人最终与SM公司解约,继续以东方神起这一名称活动基本没有任何障碍 东方神起解约不解散?知情人透露组合名仍可用 陷入解散危机的东方神起与经纪公司SM公司昨日分别宣布不同立场,围绕事件真相双方打起了攻防战。前日,东方神起成员朴有天等人痛诉东家对他们太苛刻,还逼迫他们签下15年的合约。昨日,SM公司站出来反驳,并声称2004年东方神起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6亿)。越来越混乱的口水战中,事件又起新波澜。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东方神起这一组合名称SM公司没有商标权,即使解约,这一组合名仍可继续使用。 反驳 SM:5年他们赚了110亿韩元 在前日朴有天等三名东方神起成员发声明指责SM公司独断专行后,昨日SM公司发出声明反驳。先就唱片销售量在50万张以下一分钱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条款,SM反驳称:“东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而且他们还收到了奖金性质的高级津贴。”至于三名成员所说的“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SM公司则表示:“对于健康和日程表我们进行了协议。”在回应15年合约的问题上,SM公司表示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歌手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期可以超过7年以上。 爆料 即使解约,组合名依旧可用 就在SM发出声明后,东方神起三名成员的一名好友又站出来据理力争。他声称,东方神起除掉税金后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亿韩元,而东方神起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发售的专辑就为SM公司带来了330亿韩元的收入。此人最后强调,即使解约,东方神起也不会解散。对于不解散的缘由,很快有人给出了解释——昨日一名韩国娱乐圈人士宣称,东方神起组合名中“东方”这一指特定方向的词汇,根据韩国相关法律不能登记为商标。事实上2004年SM公司对组合名申请注册商标,但没通过审查。所以,即使东方神起解约,这一组合名仍可继续使用。 此外,昨日已有近2万中日韩的粉丝联合签名反对东方神起解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方神起解约难单飞更难 或将与公司庭外和解 韩国媒体认为庭外调解可能性高 被誉为韩国顶级组合的东方神起,5名成员中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细亚俊秀上月31日提出临时处理申请,要求与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M”)解除合同。不过韩国媒体认为他们应该协商解决,因为偶像组合“单飞”后的发展往往并不理想。 要求解约的成员在声明中表示,东方神起自2004年出道以来,工作日的睡眠时间只有3至4个小时;在唱片收入分配上,东方神起只有在上一张专辑卖出50万张以上时,才能在推出下一张专辑时每人得到1000万韩元,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根据双方的合约,东方神起要为SM工作将近15年(包括两年兵役时间),这对于偶像组合来说,实际上等同于是终身协议,提前解约的赔偿金高达数千亿韩元。 对此,SM于8月3日晚也发表声明,称东方神起从出道到2009年7月为止,从公司收到的现金就有110亿韩元(约5000万元人民币),他们在广告和肖像权的收入也不菲;合约时效也完全符合韩国相关法律规定。SM还表示,有关工作安排都是双方商议后再做决定的。SM最后强调不希望看到东方神起解散。 对于这场诉讼,韩国媒体推测,庭外调解的可能性比较高。韩国《朝鲜日报》报道称,东方神起通过协商继续维持这支组合,才更有利于未来发展。 韩国媒体分析称,偶像组合解体后,成员难有上乘表现的原因在于韩国的流行文化特点。韩国粉丝对组合的忠实度要高于对歌手个人。尤其是,组合与单飞不同,具有成员之间互相取长补短的优势。同时,偶像组合成员大多是小小年纪就出道,比起个人力量,更多要依靠经纪公司的策划包装。而且,旗下拥有成功偶像组合的经纪公司,大都是在电视台及整个媒体圈内影响力颇高的大型策划公司。因此,组合一旦解体后,就很难得到这些领域的支持。 ◎ 背景分析 SM公司造星:狠投入狠剥削 SM Entertainment是歌手出身的李秀满于1995年创立的娱乐公司,从白手起家到目前几乎垄断韩国偶像市场。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绍到中国、日本,掀起了亚洲“韩流”热潮。2000年4月,SM上市发行股票,成为韩国第一个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虽然旗下组合屡屡风靡亚洲,但解散或集体跳槽的状况也层出不穷,关于SM苛刻的传闻并不是空穴来风,据韩国业内人士透露,韩国艺人,尤其是歌手,往往在成名前要经历一段很长的练习生阶段,通常是四五年。公司往往选拔一批十几岁的孩子,然后进行训练。训练内容包括每天8小时的声乐、舞蹈训练,甚至整容等等,一番精美包装后再对外推出组合。从行业利润上说,艺人低龄出道可以为公司多演几年多赚钱,而且艺人年纪越小,包装的成本越低,可塑性强,利于公司培训。但由于歌手尚处于青春发育期,过度的训练、心理负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这是一笔难以挽回的青春预支。而SM推出的很多组合,由于人多,包装程度大,成本高,出道后都要大量工作为公司赚回成本。知情人士透露:“东方神起与super junior是同一时期的练习生,东方神起出道早。那一批30个练习生,只有18个成了名。公司就要在这18人身上赚回30人的成本,所以他们虽然在舞台上很光彩,实际个人却赚不到钱。这样一折腾,东方神起出道5年,也没赚多少吧。 ” 一直以来在韩国经纪公司和艺人签订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艺人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是SM公司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格外庞大,甚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因为SM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打造明星,当然其成本也是相当大的。据悉,在推销一个未来的超级明星时,公司至少要花5万美元,多的则可达35万美元的宣传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一般韩星们赚到的钱大部分是归公司所有,艺人只得遭受所属公司的“剥削”。据悉,H.O.T在最当红的时期卖出一张唱片,每人只得20韩元(约人民币0.16元 ),再扣掉版税官税,只剩下7韩元(人民币5分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方神起事件续:代理人要求公司提供详细收入 中新网8月5日电 偶像组合东方神起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3名成员以经纪公司SM娱乐公司为对象在法院申请“停止专属合约效力临时处分”时,其代理人任祥爀律师于4号表示:“成员们真正想知道的是关于他们通过什么、挣了多少、怎样分配的正确而详细的信息。” 据韩国《中央日报》消息,当天任律师在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时说:“我觉得对于3日下午SM公司声明的解释资料没有必要进行正式反驳,以后的反驳言论我们将和委托人进行商议之后在法庭上进行。”他还说:“对于SM公司主张说除了支付110亿韩元的现金外还提供高级进口车这一说法,全体成员5个人均分,单纯计算一下,每人一年所得到的金额是2亿韩元左右”,并反驳说:“去年享有最高人气的歌手的收入才只有2亿韩元,这个事实谁能理解呢?” 任律师在3日曾说过:“因为公司带来了厚厚的合约只让他们进行签名,因为是以这样的形式签的约,所以成员们不仅对于日本的活动,就连国内的全部活动的合约内容也不知道。为了掌握正确的详细情况,我已经向SM公司要求提供出资料。” 另一方面,国会议员出身的朴灿钟律师也在4日对于东方神起和经纪公司的法庭纷争发表主张说:“东方神起经纪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不正当利益罪’和‘诈骗罪’,在刑法上是成立的,东方神起签署的合约确属奴隶合约。” 东方神起事件在日本也引起了媒体的关心。日本电视台的人气信息节目《宫根屋》在3日曾花10分钟的时间来对这次事件展开了讨论。富士电视台早间新闻《特种》也在4日以“通过韩国的紧急取材来把握东方神起解散危机的真相”为题,进行了特别新闻广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方神起”称受到不平等待遇 SM昨日逐条反驳 前日,向所属公司SM提出诉讼的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发表声明,表示与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不公平,“想脱离束缚”,昨日上午SM也不甘沉默,逐条反驳。同时, SM坚称,化妆品事件是解约事件的本质原因,认为三名成员未经企划公司允许就参加活动,获取了不当收益。 控诉:唱片销售不到50万张,一分钱收益没有 反驳:5年间支付了110亿韩元 据韩国媒体报道,SM首先就唱片销售量在50万张以下一分钱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条款反驳称:“东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而且他们还收到了奖金性质的高级津贴。”他们解释说110亿韩元包含92亿韩元的分配款以及17.7亿韩元的支付金。 公司表示:“随着产业环境的变化,对歌唱版税、广告、促销活动的出场费以及肖像权等各种收入我们有多种的分配率,只有一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司在东方神起首次登场之后,4年间创造了连续盈利的纪录。 控诉:每天睡眠三四个小时 反驳:日程表经过充分协议 对于三名成员所说的“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表示:“对于健康和日程表我们充分地进行了协议。”三名成员表示:“1年之内除了1周时间以外,每天都要按时间表工作,似乎沦为了公司创造利益的工具,我们产生了这样的危机感”,并在上个月31日向首尔地方法庭提出了专属合同效力终止临时申请。 控诉:13年合约等同终身协议 反驳:协议条款经过公平贸易委员会确认 对于13年的合同时间“事实上是终身合同”的说法,SM反驳:“公平贸易委员会的标准条款建议事项也没有规定歌手的合同时间为7年。对于进行海外活动的歌手有一项例外条款规定合同时间不受限制。”SM接着补充说:“同申请人缔结专属合同之后,对协议条款共经过5回更新、修正,其中的2回还接受了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研讨和确认。” ------------------------------------------------------------------------------------------------- 结论是:不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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