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些信息被朋友曝光在某网站,之后我联系了网站负责人要求他把信息删掉。但是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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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要求网站处理之前的损失,可以请求你朋友赔偿,对于要求网站之后其不予处理后产生的损失,由你朋友和网站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要求网站处理之前的损失,可以请求你朋友赔偿,对于要求网站之后其不予处理后产生的损失,由你朋友和网站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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