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会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推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
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扩展资料:
案例:为泄愤殴打体罚继女 构成虐待罪后妈获刑
因生活不如意和对丈夫不满,在“教育”继女的过程中对继女进行长期殴打和体罚。2018年8月10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母虐待女儿案,继母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陈某以继女熊某损坏家用电器、偷拿同学文具和不服管教等为由,用棍棒、菜刀殴打熊某。
在其颈部、双手挂上砖头并蹲马步,用夹钳拔掉其正常牙齿一颗,致使熊某臀部、腿部、颈部、背部等全身多处受伤,且为加重熊某的痛苦,在其新鲜伤口处涂抹食用盐。经鉴定,熊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开庭前,熊某原谅了继母陈某,并希望其早日回家。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从头到尾都流着悔恨的泪水。法官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人陈某最后陈述称:“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便大人有什么想法和不对的地方也不该发泄在孩子身上,回想自己所做的一切行为,连畜生都不如,我确实错了,我对不起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殴打的手段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并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获得了被害人熊某某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虐待罪
情节恶劣一般是指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下流,虐待时间持续长,次数多,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