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应急响应的Ⅲ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 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二)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 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